京政发[199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指导全市质量工作,提高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质量振兴的指导思想
质量振兴的指导思想:根据北京的城市性质和功能,从首都的地位出发,按照《纲要》提出的要求,坚持一流标准,狠抓质量振兴工作,尽快提高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振兴的目标
(一)质量振兴的总目标:
经过5至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本市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基本适应国际经济竞争的需要,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质量振兴的具体目标: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0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属工业企业和区县属企业的产品全部按标准生产,乡镇企业的产品按标准生产的达到85%以上;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内的100种工业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重点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出口商品商检批次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保持在93%以上。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工业企业的产品全部按标准生产;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内的100种工业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工业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00年使100个左右的北京名牌产品在质量水平、经济效益、市场占有份额上居全国同类产品前列,形成5个年销售额20亿元、20个年销售额10亿元、3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产品。突出抓好四大类重点产品,其产品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它们是:
原材料类:煤炭、钢材(螺纹钢筋、线材)、高压锅炉管、压力容器板、水泥、建筑陶瓷、门窗、成品汽(柴)油、润滑油、化肥、农药、农膜、精细化工产品;
重大装备类:发电设备主机、汽车及配套件、数控机床、胶印机、电梯、医疗器械;
基础件、元器件类:程控交换机、无线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液压件、低压电器;
消费品类:高档耐用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波炉、音响)、微机、饮料、化妆品、家具、皮鞋、小五金制品、服装及面料(西服、针织品、羊毛衫、毛精纺制品)、燃气热水器、啤酒瓶、药品。
2.工程质量目标:到2000年,竣工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的质量要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3.服务质量目标:到2000年,在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信息咨询、房地产、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初步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并使某些方面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通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达到50家。到2010年,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标准,顾客满意率达到95%以上,通过服务质量体系认证的服务企业达到200家。
三、质量振兴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质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生产和施工许可证(准产证)管理。严禁企业无证生产和施工,获证企业不得将生产和施工许可证(准产证)提供他人使用。须取证企业应全部取证,取证以后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并整改无效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和施工许可证(准产证)。加强全市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全市的质量认证、资质认证、安全认证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对获得认证的企业定期进行抽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可撤销其认证资格。加强对认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行为,提高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行“采标标志”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制度和年审制度。加强对引进技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加强大型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大型采购项目前期审查制度和招标制度,对重点项目、成套设备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采购活动由专门机构统一备案,明确质量责任,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2.强化质量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级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抽查的力度,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每年抽查产品1500种以上,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产品实施专项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每年至少监督抽查一次。重点抓好建筑材料、酒、卷烟、食盐、食品、低压电器等重点商品的专项“打假”。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制度,突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严厉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人。对不合格产品,要停止生产,严禁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要进行质量整改,问题严重者要公开曝光。按照“合理布局、按需设置”的原则,规划全市质量检验机构的体系,加强市级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有关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并组织、动员广大顾客对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二)规范和完善各类市场。
1.规范商品市场。引导商业企业建立质量自律机制,严格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加强对进货渠道的审查和进货商品的质量检查验收。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必须具备规范化的产品标识,少数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商品,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制定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的规范化程序,完善顾客投诉体系,并按照质量先行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2.规范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工程报建制度,认真审查业主的工程项目管理资格,大力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工程开工许可证制度。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管理,作好用户评价工作。商品房竣工投入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成立用户评价组织,及时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抓好住房装修质量和装修施工队伍的管理。
3.推行服务规范。服务行业要按照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制定服务工作的各项规范,实行规范化服务,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技能上下大功夫,把规范的知晓率、执行率以及顾客满意率作为评定服务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鼓励企业推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要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和顾客的实际需要确定,防止流于形式。要把服务设施、服务环境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服务企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要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增加服务项目,配套、完善各项服务设施,并加强服务设施的维护、修缮。做好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的清洁、美化工作,为顾客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4.深化企业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服务领域市场化步伐,鼓励一些事业型、福利型的服务行业进入市场,尽快实现产业化。一些垄断性服务行业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垄断性,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公证检验测试、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和设备监理工作,同时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
(三)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1.企业要大力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继续开展全市性的消灭无标准生产的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产品,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新开发产品也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强技术管理,强化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水平的政策约束,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
3.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集中资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特别是大力支持和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重点完成一批骨干项目。
4.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积极组织对质量薄弱环节的科技攻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产品和工程的技术含量。同时鼓励企业依靠技术优势,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集中力量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5.积极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名牌产品,对于经过论证、方案可行的名牌产品的发展,在技术改造、资金投入、能源供应、解决历史包袱等方面给予生产企业重点支持。鼓励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资源优化和结构调整,逐渐形成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凡是应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名牌产品都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向社会推荐的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积极做好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促销工作,对假冒本市名牌产品的伪劣商品,坚决予以打击。对各类未经批准的质量评比活动予以严厉查处。
(四)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抓管理、练内功,走“质量兴业”、“质量兴厂”的路子。
2.企业的厂长(经理)要对本企业的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要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把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工程)质量状况,作为考核厂长(经理)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
3.企业要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加强质量的自我监督检查,配备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保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能独立依法行使检验职能。同时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自检和互检工作,严把生产过程的质量关。加强标准化工作,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计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计量测试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改善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全面、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推广应用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现场管理,解决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进行质量改进。
4.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奖励机制。制定岗位的质量规范、责任考核办法,将质量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调动、提升、晋级、职称评定、奖励或者处罚的重要依据。内部分配要实行以“质量否决权”为主要方式的个人收入分配与质量挂钩制度。
5.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素质。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中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增强他们爱岗敬业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各级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培训机构,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做到劳动者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执证就业、执证上岗。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增加技能工资的含量,推行以考核职工技能为主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管理课程,中小学教育也应有一定的质量教育内容,各类职业学校要把质量教育作为培训和提高职业技能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计委牵头,由市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建委、市政府农办、市市政管委、市商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商检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人员由上述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职责是商议解决质量振兴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对策,检查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审核各部门制订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2.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报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实施计划要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本部门的长远规划一并实施。
3.加强质量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进行学习实施《纲要》的宣传工作,使《纲要》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气氛。新闻媒介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对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4.加强法制建设,保障质量振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质量振兴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定或完善有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以及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的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管理办法等,使各方面质量振兴工作有法可依。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及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5.本实施办法适用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及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并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