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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7〕39号
  2. [发布日期] 1997-12-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199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97]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退出现役的士兵为:

  (一)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三)在精简单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部分编余志愿兵。

  二、接收时间

  退伍义务兵的接收从1997年12月8日开始,至1998年2月底结束;驻西藏、新疆和青海省玉树、果洛地区部队的退役义务兵接收可推迟至1998年3月底。

  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办法。交接档案工作从1998年1月5日开始,至1998年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1998年3月20日开始离队,持《接收安置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市及区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转业志愿兵的工资发到1998年7月底,8月1日开始由地方接收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单位支付。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1998年4月1日。

  三、认真做好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

  军地有关部门要针对今冬退役士兵运送工作的特点,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东城、西城、崇文、海淀、丰台等区政府要组建新老兵接待领导小组,在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及丰台站组织好接待工作,保证新老兵的短途运输、食宿和医疗。铁路部门要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火车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部队派驻铁路车站的临时中转联络工作组要与铁路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驻京各部队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退役士兵始发、中转计划,并按规定送达驻铁路沿线始发、中转站的军事代表处,以便安排退役士兵均衡离队。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

  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做好安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军地双方必须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针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认真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置政策和形势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要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就业和家庭问题上,不同政府提不合理的要求,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退役士兵在安置期间要建立临时党团组织。

  五、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今年的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中央军委近年来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接收安置工作要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根据城镇退役士兵总量和各行业职工总数、经济效益等情况,力求科学合理,均衡分担。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制定招工计划,不得违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政策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人事部门要停止该单位人员调动和招工计划的审批;劳动部门不予办理招工手续,对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单位,不予办理审批和就业证手续。对超额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可存在市及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管理;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军龄、自谋职业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继续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安置计划下达后,有能力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如愿意承担有困难企业的安置任务,经安置部门同意,可实行安置任务的全部或部分有偿转移。

  (四)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认真解决退役回乡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安置。

  (五)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安置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六)民政、人事、劳动、监察、新闻等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各级安置部门要实行公开计划指标、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分配结果和接受社会舆论及群众监督的办事制度,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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