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7]31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1997年1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外来人口普查。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凡居住或者停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人口。
二、普查方法:1997年11月1日,以居住地为原则,采取分区域方式对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对没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进行全面清点;对出入本市各交通路口、车站、机场的人员进行流量清点。其中,对在京的所有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只进行清点。
三、普查内容:外来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来京时间、从事的职业、在京状况,以及希望解决的问题等。
四、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外省市驻京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广大市民和接受普受的人员要如实申报有关内容,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
特此通告。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