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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8〕10号
  2. [发布日期] 1998-05-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人防办关于依法整组北京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9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武部、人防办,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卫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消防局、市公路局、华北电管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市电信局、市邮电局、北京供电局、北京铁路分局,市卫生防疫站、市急救中心,首钢总公司、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北京首汽集团公司:

  市人防办《关于依法整组北京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卫戍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依法整组北京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和减轻空袭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以下简称人防专业队)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的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是消除空袭后面的骨干力量,平时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的任务。

  1985年,本市对人防专业队进行了整组。十多年来,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承担组建人防专业队的单位发生了相应变化。为适应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抢险救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专业队需要进行整组。现提出整组意见如下:

  一人防专业队的任务: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二、人防专业队的组建应按照平战结合、专业对口、便于组织、便于指挥的原则,服从经济建设大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健全组织,保留骨干,要与民兵组织、预备役组织相区分,避免任务交叉、人员重叠。参加人防专业队的人员应符合民兵条件,属于专业技术性强的专业,队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化工、环卫、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落实。其中:

  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由市水利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公路局、华北电管局、北京供电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负责组建;

  防化防疫专业队伍由市卫生局、市环卫局、北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卫生防疫站负责组建;

  医疗救护专业队伍由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负责组建;

  通信专业队伍由市电信局、市邮电局负责组建;

  运输专业队伍由市交通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北京铁路分局、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京首汽集团公司、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组建;

  治安专业队伍由市公安局负责组建;

  消防专业队伍由市消防局负责组建;

  交通专业队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组建。

  三、按照人防专业队的编成要与工作、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的要求,本市设市、区(县)、大型企业三级人防专业队。市级专业队伍按支队、大队、中队编成;区(县)级专业队伍、大型企业专业队伍按大队、中队、分队编成。市级人防专业队伍和城近郊区人防专业队伍按照本地区规划人口1.5‰的比例组建;远郊区(县)人防专业队伍按照卫星城规划人口1‰的比例组建;大型企业人防专业队伍按照企业人口6%的比例组建。治安、消防、交通专业队伍由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现有队伍编成,可不另单建。其它五种专业队伍人员组成比例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占55%,防化防疫专业队伍占10%,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占15%,通信专业队伍占5%,运输专业队伍占15%。

  四、人防专业队的训练计划由市、区(县)入防办根据国家人防训练大纲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专业训练主要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短期脱产集中训练和综合性演练。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运输等专业队一般不进行脱产训练,在生产、工作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防化防疫专业队可适当组织集中训练。

  五、人防专业队的装备、器材、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一些特殊性的专用器材、装备(如防核、防化、学防生物等武器的器材、装备)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六、人防专业队要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组建单位须每年对专业队伍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要严格出入队手续,及时调补人员,配齐干部,并于每年10月前将本部门或单位专业队伍的情况(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等)上报市人防办。

  七、战时扩编的人防专业队按照战时留城人口的15%组建。组建单位要制订扩编方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政府和各市属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编成表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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