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7]38号
1997年6月27日21时27分许,北京东方化工厂储运分厂油品车间发生易燃易爆物质泄露,致使乙烯罐爆炸,引发罐区大面积起火,火情万分危急。市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积极调遣22个消防中队、123部消防车投入扑救工作。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近200O名民警和武警北京一总队200多名武警官兵,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全力扑救。
在这场艰苦的灭火战斗中,全体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经过连续40多个小时的英勇奋战,在市环卫局、北京供电局、市石油产品销售总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保证了该厂储罐区内其余的7个球罐、8个油罐及油罐列车没有发生爆炸,确保了该厂生产装置区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
在扑救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火灾的战斗中,为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2200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表现出了舍生忘死、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对此,市政府决定,对参加扑救北京东方化工厂特大火灾的全体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给予表彰,并希望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再接再厉,为确保首都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再立新功。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