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淇为北京市副市长。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淇同志任职的通知
京政发[199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199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刘淇为北京市副市长。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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