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3]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本市预计接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5000余人。其中,应在城镇给予安置的2500余人,应回农村安置的2500余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的实际情况,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
1、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3、在海、空军和其它精简任务重的单位中,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
4、部分海、空军服现役满3年的义务兵。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应在本人退出现役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因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属政治、身体等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志愿兵,仍按过去有关规定办理。
各部队在确定退出现役对象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到1994年3月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需改专业军士的,要根据编制确定的选改指标,在退伍工作开始前预选完毕,其余的要全部安排退伍;服现役满17年的志愿兵,除按规定条件经军以上单位批准继续服役者外,要全部安排退出现役;经半年以上专业培训,服现役不满4年的技术兵,不得安排退伍。
二、退出现役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12月1日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未经本人所在军队大单位审批,报经民政部和总参谋部批准、备案的,不得提前或推迟退伍时间。
志愿兵转业时间、交接方法,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三、接收时间
今年接收退伍义务兵的工作从12月6日开始,明年1月中旬结束。驻新疆、西藏地区部队退伍义务兵的接收时间可推迟至2月中旬。
四、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今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是在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各部队要以军委领导同志最近一个时期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抓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要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着重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同时要进行必要的法纪教育、经济形势与安置政策教育以及服预备役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事业联系起来,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正确对待金钱、走留、出路、就业等问题。保持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服从国家需要,听从组织安排。特别要针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可能产生的影响,组织退役士兵学习有关的政策规定,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等方法,帮助他们在退役前尽可能掌握一两门民用知识和技术,对已达到要求的士兵,应及时组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
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欢迎,并介绍市、区、县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鼓励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为首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五、严密组织运送工作
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按照铁道部、交通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1985)后联字4号文件的规定,针对今冬退役士兵运送工作的特点,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切实搞好运送工作。部队要严格执行运送时间,力求均衡计划,做好退役士兵运送的中转换乘工作;要加强对退役士兵乘坐车船、飞机的安全教育,严格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和托运任何违禁物品及危险品。铁道、交通、民航部门要切实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坚持优质安全服务,为退役士兵提供方便。运送期间,军地双方要发扬拥政拥军优良传统,团结协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发生各种事故,保证在1994年1月中旬圆满完成今冬退役士兵的运送任务。
六、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在政府精简机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巩固国防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级安置机构要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经济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法律和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规定,保证完成区、县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置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检查落实,保证年度任务当年完成。同时,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当地政府要为其提供一些方便条件。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根据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的实际需要,抓住机遇,强化开发机制,优化使用环境,积极扶持、创办经济实体,推进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系统化。对以退役士兵为主体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做出具体规定。有关部门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时,要按规定及时审核办理;对退役士兵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要切实帮助解决。
199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