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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5〕45号
  2. [发布日期] 1995-12-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9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本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一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是,当前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物价上涨幅度虽有回落,但仍在高位上运行,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元旦、春节将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首都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工作作为当可的首要任务,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的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抑制通货膨胀、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各项措施,实行领导人负责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充分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切实作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一)各级商业部门要在元旦货源已准备就绪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春节所需商品的购、运、储工作,使市场上的商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肉、蛋、蔬菜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工作,保证“米袋子”、“菜篮子”的供应。适时动用粮食和副食品市场风险基金,以确保首都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

    (二)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经营指导思想,综合超级市场、便民连锁店要增加经营品种,特别是馒头、切面、鲜肉、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国营定点粮店要保证面粉、普通大米和粮油复制品的供应,增加小包装粮的供应品种,方使居民生活。

    (三)各级商业部门要强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度,严把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商场商店。

    (四)节日期间,各商业企业要积极开展为军烈属、孤寡老人送货上门和开办购物专场、商品知识咨询、延长营业时间等多种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五)农业部门要继续大力发展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特别是下力量抓好冬季大棚蔬菜的生产和管理,努力为首都市场提供质量优良的副食品货源。

    三、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管理和检查。一要对粮、油、肉、蛋、菜价格继续实行国家定价、最高限价和指导价管理。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都要深入粮店、副食店、商场、农贸市场,检查商品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代表参加市场物价检查,并充分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和企业、群众物价监督员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执行情况和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打击欺行霸市、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和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任何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趁公共电汽车、地铁票价调整之机,搭车涨价,以保证节日期间市场物价的良好秩序。二要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三要在春运期间,大力整顿售票、交通运输秩序,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及各种倒买倒卖车票行为。对违反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法规、政策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耕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要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和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化肥价格。严禁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保障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等生活困难职工的节日供应。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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