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4]2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报告》(城乡股字[1993]134号)收悉。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有关文件,市政府同意你公司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A股)5000万股。请据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做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1994年1月8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票(A股)的批复
京政发[1994]2号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报告》(城乡股字[1993]134号)收悉。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有关文件,市政府同意你公司由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A股)5000万股。请据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做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199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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