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2]23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992年4月4日
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市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们拟于今年春季在郊区区、县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促进京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调动广大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把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
二、方法与步骤
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郊区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村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具体组织选举工作。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群众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郊区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选举的具体办法。
(二)选举阶段。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对经审查具备选民资格的村民,应以户籍册为准,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村办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雇用的外地村民不予登记。要组织力量,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不错。选民经审定后,名单须在投票选举前十日公布。
2、酝酿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推荐。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也可联合或单独推荐。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由村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汇总后,在投票前五日公布。同时,可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等形式,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正式投票选举前三日,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公布,并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3人,实行差额选举。
3、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集中投票,分设投票站投票或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等方式。选举中,要认真做好监票、计票、核对、计算等工作。选举结果应在投票的当日或次日公布,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局备案。新的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宣布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总结验收阶段。
郊区各区(县)、乡(镇)要制定验收标准,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逐乡逐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选举工作善始善终,不走过场。市有关部门也要对选举情况进行抽查,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郊区各区(县)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于5月底以前报市民政局。
三、要求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换届选举,对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注意纠正宗族观念、派性、拉选票等不良现象。同时,要注意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要妥善安排时间,既要不误农业生产,又要保证按时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郊区各区(县)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199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