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1993年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搞好本市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市政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今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按照国务院部署,本市已经连续8年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纠正违纪问题入库金额累计28.5亿元,对于促进深化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实现财政收入连续10年“爬坡”,起了积极作用。
当前,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财经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仍然比较普遍。国务院决定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以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各级领导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立即动员。部署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本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市政府和市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都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抓好这项工作。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银行部门的主要力量都要投入到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来,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这项任务。
三、时间安排
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8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各基层单位都要从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见报之日起开始进行自查,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在9月底前调帐处理完毕。10月份全市进行地方单位的重点检查,年底前基本结束。中央在京单位的重点检查,按国务院《通知》要求进行。
各基层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中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处理原则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自查和重点检查都要认真、彻底,不走过场;要边检查、边纠正、边入库;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要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表,不得隐瞒虚报。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督促、辅导基层单位做好自查。
重点检查分别由市、区、县政府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属单位的重点检查户名单,由市政府有关委办提出,经市大检查办公室平衡后报市大检查领导小组批准;区县属单位重点检查户名单的审定,由各区县政府自定。
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统一调度各有关综合部门的检查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同时继续聘请社会力量参加重点检查。要抽调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和有中级会计职称的同志带队检查,要抓好检查队伍的培训。检查人员必须廉洁奉公、遵守检查纪律。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大检查办公室另行制定印发。
四、继续邀请人大和政协、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成员参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
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为人大和政协、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大检查提供工作方便,主动汇报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监督指导的作用,增强大检查工作的力度。
五、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表彰工作
无论是检查单位还是被查单位,都要针对大检查查出的问题,认真提出堵漏建制和完善财经制度的具体措施,对涉及全市性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本市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要继续做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表彰工作,表彰在大检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各区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经费,由各区县政府责成区县财政局给予必要的保证。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属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大检查办公室要写出总结报告,分别于10月底前和年底前报市大检查办公室。
199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