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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2〕25号
  2. [发布日期] 1992-04-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199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开放服务。各级领导要不断增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抓好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坚持不懈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1992年,本市仍将以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为重点,继续解决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专项斗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并注意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复。执法、监督、经济管理等部门,要对“证”、“照”审批和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为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系统、各区县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协调,切实做到条块结合,综合治理。

    三、本市1992年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突出抓好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搞好制度建设。各行政、经济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全面推广“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并在8月底前,对已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修订。9月份以后,由各系统、各区县进行抽查和检查。

    各工业、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清除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在坚决查处因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者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制定加强管理的制度。

    四、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各级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级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要坚持抓重点带全面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下大力气抓出更多的阶段性成果。

    五、各系统、各单位要继续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监督作用,并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六、1992年4月底前,各系统、各区县要综合所属单位贯彻此通知的情况及1992年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计划、阶段性目标,报市廉政办,由市廉政办综合报市委、市政府。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报告的通知

国发〔19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这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许多方面仍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1992年,是“八五”期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取得明显成效非常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突出重点,在解决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抓出成效来。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力戒空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国务院各部门要从严要求,带头从自己做起,起表率作用。

                                       国务院        

                                    1992年3月3日    

关于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去年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199O年国务院“八 #8226;二三”电话会议和去年3月南昌会议精神,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到议事日程上,围绕年度阶段性目标,广泛深入地进行思想教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突出重点,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服务质量差以及用公款吃喝送礼等问题,查处了一批带有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使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势头有所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所缓解,有的效果还比较明显。但总的来看,估计不能过高,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许多方面仍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已经解决的问题有的还有反复,人民群众意见依然很多,今年的任务仍非常艰巨。为部署今年的“纠风”工作,现将1992年的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1992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总的要求是:坚决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及不断抓阶段性成果的方针,着眼于教育,立足于建设,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牢牢抓住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这三个重要环节,继续突出刹风整纪,突出抓成效,集中解决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

    一、继续提高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下大决心连续不断地狠抓几年,部门和行业风气不可能有明显好转。各级领导要从巩固党的领导,加强政权建设,防止“和平演变”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坚决消除把“纠风”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怕吃亏、差不多等糊涂观念,当前尤其要克服畏难情绪,把这项工作切实提到日程上,认认真真地抓下去。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确定今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必须和“八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自始至终坚决贯彻执行中办发[1991]17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解决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宴请吃喝、送礼受礼的问题,解决基层干部职工利用行业特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甚至搞权钱交易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这一总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办一件,成一件,务必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这几股歪风得到有效遏制。在开展专项治理中,要继续以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为重点,京、津、沪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大中城市,要走在前面,取得成效和经验,带动全国。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机关要严格要求,首先从自身抓起,作出表率。同时,要把“纠风”与业务建设,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结合起来。

    三、抓住思想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扎扎实实地搞好队伍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本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法律和政策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坚决反对和克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和行为。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下大力气搞好行业职工的培训,有条件的可以对基层站所的干部职工分期分批进行有针对性的脱岗集中整训。在农村的站所应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整顿基层执法队伍,除中央已作出统一部署的外,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把思想教育同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同开展优质服务、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爱民便民、争先创优等活动结合起来,各行业都要自下而上树立起一大批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

    四、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探索运用法规制度巩固“纠风”成果,是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和各行业都要从改革入手,建立健全适合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相配套的规章制度,逐步做到行为有规范、处罚有依据,在内部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在外部能有利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当前,要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首先在防止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滥用权力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推行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一条龙服务”和“一到就办”等行之有效、深受群众欢迎的办事制度。要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有章不循的现象。

    五、重视和加强政策研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十分注意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原因,尤其要重视研究有关体制及政策不完善、界限不清、互相矛盾等方面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一些从根本上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的对策。凡各地区、各行业本身能解决的政策性问题,要主动调查研究,提出办法,予以妥善解决,涉及全国性的政策问题,要积极提出建议。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要发动和依靠群众揭摆问题,注意从基层发生的问题中发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发现和扩大案源。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那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和边纠边犯、顶风而上的案件,查实后要严肃处理。

    七、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一般号召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要根据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考核标准,采取调查研究、明察暗访、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不同方法,把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各级政府可以在一定时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民主党派的代表进行检查指导。对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给予通报和表扬;对问题严重而又不认真纠正的单位,要重点帮助,必要时上级可派调研组、工作组进行整顿,防止走过场。

    八、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必须充分发动群众,造成一定的声势,让群众经常能听到“纠风”的声音。要重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和典型经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宣传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同时,要适当揭露一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有选择地报道一些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增加透明度,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

    九、进一步加强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工作成效的大小,取决于领导重视的程度。各级领导不仅要有决心,有信心,更要有真抓实干的行动,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满足于一般号召。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自己做起,从上往下抓,上下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首先形成一个市或一个县、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小气候,影响和推动全国的大气候。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有一位领导主管,层层建立责任制,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机构要作长期打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凡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充实骨干,加强力量。坚持条块结合,实行分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地方按照属地原则,可以对本地区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99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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