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价格行为,使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多数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市政府决定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监审范围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20种(类)监审商品和服务项目,本市确定的具体监审项目为34种(详见附表)。
二、监审办法
为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宏观调控,对列入监审的34种商品和服务项目分别实行国家定价、价格变动备案、提价申报和差价率管理、限价管理等制度。具体办法是:
(一)对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价格管理权限不变;企业调整价格时,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批。
(二)对部分监审品种实行价格变动备案制度。备案品种共13种,具体要求是:附表所列提价备案的生产企业在调整备案品种的价格时,要提前5日向市物价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成本、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调价幅度、调价时间及调价的主要理由。对提价幅度过大、价格变动时间过短、过频的,市物价局有权干预。
(三)对部分监审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申报品种共11种,具体要求是:附表所列提价申报的企业拟提高申报品种的价格时,要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市物价局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成本、现行价格、拟调整价格、调价时间及调价的主要理由。申报价格经市物价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执行。如10天内市物价局未作答复,申报企业和单位可自行调价。
(四)对部分监审品种实行差价率管理制度。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农副产品实行差价率管理。具体要求是:本市各类企业、单位的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附表中规定的差价率。
(五)对部分监审品种实行限价控制。当由于供求失衡,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过大、涨幅过高时,市物价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临时性最高限价。
(六)对蔬菜等鲜活商品价格走势进行引导。市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蔬菜批发市场成交价格进行指导,并定期公布零售参考价格,各农贸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在场内明显位置张榜公布蔬菜零售参考价格,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
三、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局、总公司的价格监测工作
为形成全市范围内的物价监控系统、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强领导,充实物价工作力量,按照以上监审品种,选择附表所列范围以外若干监测点,加强物价监测,每月要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监测情况汇总报市物价局;如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和完善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手段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控手段,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农业生产基金、商品储备基金和市场风险基金,充分发挥其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这三项基金的使用,由市计划、农业、商业、财政、物价部门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对三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检查与监督。
五、对价格监审情况的检查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价格检查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建立监审商品和服务价格年审制度。每年12月份,市物价部门对监审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年审,审查有关企业和单位是否按上述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
1994年5月16日
目录说明:
一、粮油商品目前实行限价的品种仍执行限价,未实行限价的品种按本文执行。
二、8个国有粮店:东城区正义路粮店、西城区月坛北街粮店、崇文区西花市粮店、宣武区煤市街粮店、朝阳区劲松二区粮店、海淀区科二粮店、丰台区北大地一店、石景山古香粮店。
三、7大商场:百货大楼、西单商场、隆福大厦、天桥商城、燕莎商城、花市商场、城乡贸易中心。
四、4大菜市场:崇文门菜市场、东单菜市场、西单菜市场、地安门副食品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