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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3〕61号
  2. [发布日期] 1993-11-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

京政发[1993]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9月份以来,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接连发生多起重大恶性事故,死伤十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较大。

  9月21日,丰台区长辛店电石厂氧气车间的充瓶工违反规定,充氧前未对空瓶进行查验,将混在氧气瓶中的氢气瓶放置到充氧排上充氧,造成气瓶爆炸,3名充瓶工当场被炸死。

  10月22日,燕化公司化工一厂高压聚乙烯装置二次分离器被高聚物堵塞,在用高压乙烯清堵时,大量乙烯气体外泄,形成混合爆炸性气体。乙烯气体高压喷射产生静电,引起混合气体爆炸,3名工人被爆炸散落物击伤致死,2名工人受重伤,3名工人受轻伤,厂房、管道损坏严重。

  10月26日,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一台28吨蒸汽锅炉,由于下降管突然破裂,引起炉膛煤粉、煤气等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当场烧伤2人,设备损坏严重,给市内煤气供应造成威胁。

  同一天,铁16局四处一台35吨汽车吊因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水平仪被拆,导致汽车吊超载作业时突然倾覆,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严重的重大事故。

  10月27日,朝阳区三建公司东宝市政公司在潘家园挖热力管线沟时,沟帮坍塌,将2名民工挤压致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应充分认识到,不断地发生伤亡事故,使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及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很不相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遏制住各类伤亡事故接连发生的势头。为此,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动手,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突出大事来抓,并在短时间内抓出实效来。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不能只停留在传达和学习上,也不能满足于一般的开会和号召,要认真抓落实,扎扎实实地解决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各类企业应落实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企业各项改革措施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要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在落实企业自主权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存在“松绑”问题。一定要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在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上下苦功夫,不能有侥幸心理。国务院已经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现问题,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三、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遏制住恶性事故,继续压减因工死亡人数。近期内,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生产第一线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下决心进行整顿。

  (二)各单位要在11月底以前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煤矿、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和起重机械要作为检查的重点。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市劳动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要严肃事故处理,从严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凡已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抓紧做好结案批复工作。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从重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对“三违”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四)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措施,抓好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督工作;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支持、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要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劳动局,由市劳动局汇总报告市政府。

  199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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