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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2〕4号
  2. [发布日期] 1992-01-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19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政府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拟订的《北京市“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协同实施。

    金融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调控是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金融事业,能够更好地支持首都经济的发展。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把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支持农业的发展作为重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贯彻“扶优限劣”的信贷原则,支持和协助企业转到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

   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两个积极性。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的宏观调控职能;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认真贯彻金融方针政策的同时,要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本市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以适应体制改革和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牵动面广,影响面大,要注意与各项改革相互协调,配套进行。各方面要积极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以使金融工作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1992年1月22日    

北京市“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规划

    一、“七五”期间北京市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情况

    “七五”期间,北京市金融系统认真落实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人民银行总行的实施方案,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

    北京市于1984年5月正式实行银行机构分设、市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分行职能以来,通过行政、经济、立法等手段,加强了对地区的金融宏观调控,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交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显著地改善了金融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总体功能。“七五”期间,通过积极开拓金融市场,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以同业拆借市场、证券发行和转让市场、外汇调剂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调剂资金余缺,发展了直接融资业务。专业银行进行了企业化经营的探索和实践,试行了行长负责制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提高了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发展了保险业务,扩大了险种,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配合外汇、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了外汇、外债的集中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了银行业务操作手段现代化的进程。

    “七五”期间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全市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已从1985年的429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094亿元,增长了2.6倍;各项贷款已从1985年的261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66亿元,增长了2.9倍。各级金融机构已从1985年的900个增加到1990年的1557个。外汇业务、保险业务、国内和国际间的资金清算业务大幅度增加,为首都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因此,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主要是:经济、金融工作中的一些关系尚未理顺,信贷资金财政化的倾向有扩大的趋势;信贷资金的调度、调控还不灵活,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不理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还不健全,有些金融管理工作还跟不上改革的步伐;金融市场尚需进一步开拓和发展;金融业务操作手段现代化进程较慢;金融法规体系也有待于完善。

    二、“八五”期间北京市金融体制改革规划

    金融体制改革一定要坚持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八五”时期,建立适应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的金融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健全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全国统一、规则健全的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系;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

    根据上述要求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八五”期间北京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执行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金融方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为本市经济体制改革搞好配套服务,为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继续完善已出台的各项金融体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的间接调控功能。主要任务是: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积极开拓信贷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地区货币发行和信贷总规模,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实施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首都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领导与管理,理顺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增强各类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活力;积极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开拓融资渠道,健全流通市场;积极推进银行业务处理手段现代化,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金融法规建设,健全地方金融法规体系。

    (一)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规划,统筹安排好人民币和外币两套资金。市人民银行要按照编制全社会财力综合平衡计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全社会的信用计划和外汇收支计划。将社会集资、各种债券、股票、信贷资金、外汇外债全部纳入监测系统,统筹研究社会信用量。

    对不同层次的信用计划要实行不同的调控方法。对国家专业银行要逐步实行贷款限额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城乡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贷款限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并探索特种存款和中央银行债券调控的方法。

    2、进一步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八五”期间,信贷规模和资金仍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贷款调剂指标的使用办法;专业银行要进一步推行票据贴现和抵押贷款,减少信用放款;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也要扩大用于再贴现和债券抵押的比例。

    3、加强对外汇、外债的管理。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协调好外汇资金划拨、清算等工作;研究开办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外汇资金的票据清算业务。逐步建立外汇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外汇呆帐准备金,以减少外汇贷款风险。要研究充分利用本市金融机构外汇存差的优势,减轻外债风险的措施。加强出口收汇管理,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制度,跟踪结汇,提高出口收汇率。改进外汇留成管理办法,探索试行现汇留成,以完善对现汇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债管理,进一步健全外债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外债使用效益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外汇偿债基金,以减少外债风险。

    4、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分析,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金融宏观决策服务。

    (二)加强金融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加强金融业务管理,开拓金融业务领域。

    (1)继续发展城乡居民储蓄,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要继续把改进和发展储蓄事业摆在重要的位置上,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储蓄。同时,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改革措施,使个人金融资产逐步实现多元化,以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

    (2)逐步扭转信贷资金财政化的倾向,增强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主动和有关部门研究,在继续推行企业承包责任制时,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增强企业自补流动资金能力,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逐步扩大,使企业自有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占用额的比重达到30%的水平;二是国家和市安排生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同时安排建成后所需的自有流动资金;三是解决粮食、外贸亏损和企业潜亏严重挤占银行贷款的问题。要抓紧与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强化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办法。

    (3)为促进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首都城市危旧房改造,研究推进住房储蓄、住房信贷、住房保险和房地产经营等金融业务的配套措施,发展多种融资形式,鼓励职工买房、建房,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同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北京市的危房改造。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要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住房改革和危房改造做好金融服务。为适应首都住宅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需要,积极筹建住宅储蓄专业银行。

    (4)研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金融配套措施。要研究制定适应本市企业集团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措施,理顺企业集团的信贷关系,在条件具备的企业集团试办财务公司。为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适当集中技术改造资金,抓好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并带动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进步。

    (5)研究推动科技进步的金融配套措施。要大力支持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建设,促进向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全国有较强辐射力的科技园区。创造条件,在试验区设置人民银行二级分行和外汇管理二级分局,以加强对该地区金融政策、业务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扩大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规模和业务覆盖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试验区发展。同时,要创造条件,筹建高新技术开发风险投资公司,逐步创造一个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6)研究银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承担国家的经济调控和经济监督的职能。配合计划、财政,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制订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严肃经济合同和结算纪律,防止互相拖欠货款的措施。

    2、加强对金融机构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金融机构的设置应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金融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八五”期间,对金融机构的设置要讲求经济效益,实行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要适当调整部分金融机构,使金融机构网点布局趋于合理。

    为了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人民银行要对金融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没有发展前途的要坚决撤销或合并。同时,要试行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3、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管理。

    (1)各家银行要根据业务分工,“一业为主,适当交叉”的原则开展业务。市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具体规定,促使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合理化、规范化。为了有利于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实行一个企业只能在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中的一家开一个基本结算帐户,推广开户证和贷款证制度。

    (2)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管理。按照总行提出的要逐步健全和完善长期信贷银行体制的设想,逐步改善建设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其真正成为长期信贷银行。实行信托和银行分业管理,逐步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引导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租赁、咨询、代理的方向开展业务。对城市信用社,要通过联社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支持集体、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结合首都城市信用社存差大的特点,研究拓宽资金投向业务领域,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大中型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农行领导下的县联社的管理体制,将其真正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4、完善保险体系,加强保险市场管理。“八五”期间,配合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坚持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发展一些专业性的保险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地方股份为主的人寿保险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的管理,根据政企分开原则,国家机关一律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和开办保险公司,企业、部门不得自行开办保险业务。

    5、继续探索交通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八五”期间,交通银行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继续进行综合性银行的探索,发挥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三)积极培育和开拓金融市场

    1、加强资金拆借市场的组织管理。要健全和完善由人民银行领导实行会员制的资金拆借市场的组织章程和各项管理办法,扩大资金拆借市场的业务范围,专业银行同城与异地的跨系统的资金拆借要逐步纳入资金市场进行。要研究开办金融机构间外汇资金的同业拆借业务。要建立和巩固本市行际间和跨省市的资金融通网络。

    2、进一步开拓和完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市场要在扩大国库券发行、转让业务的同时,增加证券转让的种类和范围,积极推进各种债券和大额定期存单的上市。研究发行信托受益债券、住房投资债券和开办基金投资证券。配合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和买卖业务的管理办法。在条件成熟时,开办北京市证券交易所。研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办法直接筹措外汇资金。健全和完善市场交易的报价系统,加强与各省市证券市场的联系。

    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推动经济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进入资金市场,通过发行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等,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

    要抓紧建立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进入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3、发展和完善外汇调剂市场,开办个人外汇调剂业务。外汇调剂市场要逐步向公开市场发展,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搞活外汇资金;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会员制的公开竞价交易的外汇调剂公开市场。同时,要不断改进外汇交易方式,完善交易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调控机制。

    (四)专业银行继续实行经营管理责任制,提高企业化管理水平

    1、积极推进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机制。要积极推行在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专业银行可选择有条件的行、处进行试点,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2、健全和完善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经营目标体系,建立反映资金来源增长、资金自给状况、贷款效益、贷款风险、银行资金安全、成本、效益等方面的科学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3、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要实行“三查”分离的制度;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集体决策的制度。对贷款管理,实行职权分开,相互制约,各负其责,以提高贷款管理的质量。要加快清理资产进度,对风险贷款要强化管理和收回,同时,要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

    4、对基层银行的储蓄、会计、出纳、信贷等专业岗位,要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并要实行综合指标考核。

   (五)改革会计制度和联行清算制度,提高银行办公现代化水平

    1、银行结算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的结算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各家专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尽快组织研究改进和完善适合首都的特大城市特点的同城结算制度。

    2、改革会计制度。“八五”期间,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改革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改变现行的收付记帐方法,实行借贷记帐法;修改会计科目,按照计划管理、资金性质和期限长短等因素重新确定会计科目。市人民银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组织做好会计制度和联行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3、逐步建立新的现代化的支付体系。人民银行集中管理、办理清算。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计算机进行同城票据资金清算;异地资金结算逐步实现通过卫星通信网络进行全国银行资金划拨和清算。

    4、加快金融管理电子化的建设。“八五”期间,电子计算机的配套和应用,应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以便建立全国性的卫星通讯网,为各家金融机构服务。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加快银行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实现专业银行系统营业网点的联网。

    (六)加强领导,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动面广,影响面大,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北京市各行(司)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体改。同时加强改革机构和改革队伍的建设。

    加强金融队伍建设,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在抓金融改革的同时,必须抓好金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金融改革和金融事业发展的需要。

    强化内部管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基础。在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抓好基础建设。通过打基础、上水平、“炼内功”,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断提高金融信誉,为深化金融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各项金融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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