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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5〕44号
  2. [发布日期] 1995-12-2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京通快速路车辆通行资收费站的通知

京政发[1995]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利用贷款、集资修建的京通快速路设置京通快速路西马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八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会村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双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高碑店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负责对过往京通快速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和集资。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京通快速路管理处在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承担京通快速路的收费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京通快速路采取全程一次性收费办法,从1996年1月5日起开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三、军用车辆和设有固定装置并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机关警备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车辆,免交京通快速路车辆通行费。

四、京通快速路西马庄等5个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要认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乱罚款乱收费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5]21号)规定执行,要公布设站的批准文件、工作范围、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收费票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所收通行费的管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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