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4〕64号
  2. [发布日期] 1994-11-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1994]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市人民认真贯彻党中央“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狠抓财税、金融、外贸、外汇和流通体制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但本市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物价涨幅较高,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现金投放多但回笼不理想等。

  为了巩固和发展各项重大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果,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切实加强现金管理,坚决抑制通货膨胀,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北京市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守纪律,抓紧制定有力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务院《通知》要求及市政府贯彻《通知》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抓好自查及重点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各单位要结合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在前段进行消费基金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税务、审计、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要组织检查组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消费基金进行重点检查,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滥发钱物和年终突击花钱。各单位领导要尽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元旦前一律不得提前发放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兑现承包奖。对违反国务院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惩处。

  四、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工资基金管理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否则银行一律拒付。市计划、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劳动、人事和专业银行等部门年内要继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资基金联合审查,确实加强工资基金管理。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及本市各项工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增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台津贴、补贴项目。各单位都要将发给个人的奖金、补贴、津贴(包括现金、实物、股票和债券)。纳入工资性收入范围,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加强征管,劳动、人事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督检查。

  在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同时,仍要保证离退休金的足额发放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内待业人员生活费的发放,企业效益不好的;可动用历年工资储备金,保证职工生活,但不得用工资储备金搞年终突击花钱。

  五、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属于控购范围的物品,要从严掌握审批。对经营性亏损企业、拖欠税款、拖欠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各项财政收入的单位购买专控商品,原则上停止审批。

  六、各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大额提现审批制度;检查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大力组织存款,特别要积极吸收储蓄存款,努力增加信用回笼。

  七、继续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年内不再审批新开工项目。各区、县、局(总公司)要继续严格执行京政发[1994]13号文件的规定,暂停自行审批新开工项目。要加强资金源头控制,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严禁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扩大投资规模,建设资金不落实或来源不正当的项目不批准立项。

  八、要进一步抓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增加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的检查内容。对套取银行现金,扩大消费基金支出,违反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及商业活动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牟取暴利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工作,大力清理欠税,对欠交税款的要限期组织入库。对确有困难的要督促其定出缴纳计划,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时入库。对欠税单位,不得兑现承包奖。

  要加强土地收益管理,保证土地收益足额入库;加强对煤气、热力、自来水、公交、地铁、电信附加费和“两金”的征收管理。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各欠交单位要制定计划,按时补交,严防税金和其他属于财政收入的资金挪作他用,特别要防止转化为消费基金。

  十、继续狠抓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增加有效供给,保证市场供应,进一步抑制物价过快增长。农业、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物价、财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完成市政府批准的“菜篮子”工程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各级商业部门要加强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等重要生活资料和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调入和储备工作,保证首都市场供应。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分享: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