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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5〕27号
  2. [发布日期] 1995-06-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做好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工作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95]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金融机构:

    为挖掘资金潜力,促进企业加强资金管理,集中资金支持本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市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做好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工作的请示》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市全年挖潜的计划目标50亿元,其中:市经委系统28.1亿元,市对外经贸委系统2.1亿元,市商委系统5.5亿元,市政府农林办系统8.3亿元,市建委系统6亿元。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的工作,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挖潜目标,并加强监督检查。企业与银行要密切配合,合理调度资金,搞好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完成全年挖潜计划任务。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继续做好盘活资金存量

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1995年,人民银行根据中央要坚决抑制通货膨胀的要求,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为了优化投向,支持重点,我市各银行下大力量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盘活资金存量,支持重点需要。但是,仅靠银行增加新的信贷投入难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因此,发动各部门盘活资金存量,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仍是缓解今年资金供求矛盾的主要措施。

    目前,从我们掌握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看,有很大潜力可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4年底,全市仅工交、粮食、外贸、建筑企业不合理占用资金额达104.1亿元。其中,市工商银行统计的550户工交企业不合理占用的资金为59.6亿元,市农业银行统计的粮食系统不合理占用的资金为21.7亿元,市中国银行统计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不合理占用的资金为5.8亿元,市建设银行统计的建筑企业不合理占用的资金为17亿元。

    今年市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全年挖潜50亿元的指标。为把这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有关委、办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下达挖潜、扭亏和加速资金周转的指标,并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银行也要将挖掘资金潜力,盘活资金存量,清收到、逾期及呆滞、呆帐的贷款指标层层分解到支行,力争全年提高信贷资金周转速度4―5%。

    二、今年的挖潜工作继续实行“谁挖潜谁使用”的原则,用于支持有市场、有效益、不积压的商品生产。

    三、鼓励企业积极挖掘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对于企业因盘活存量、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消化积压库存而产生的亏损不视同经营性亏损;对于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完成挖潜任务出色的,给以适当奖励。

    四、银行对企业继续实行挖贷挂钩政策。对于认真制定挖潜计划,按期落实挖潜进度的企业,银行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对于边生产边积压、不重视挖潜工作的企业,银行要采取管紧管严贷款,直至收回老贷款等措施加以限制。

    五、银行要将清理到、逾期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纳入考核各支行的目标责任制,对成绩显著的,给以奖励。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  人  民  银  行        

                                  199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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