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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2〕3号
  2. [发布日期] 1992-01-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请示》的批复

京政发[1992]3号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91>城规设发字第082号)收悉。

    根据市政府199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充分利用金海地区自然环境,吸引各界投资,开发建设金海风景区,市政府原则同意你院《关于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平谷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各景区的详细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由平谷县具体实施。金海风景区建设中的有关规划事宜,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建设项目的确定由市计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金海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切实保证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落实。

    特此批复。

附: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

                                    1992年1月16日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关于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1991年第17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充分利用金海风景区的自然环境吸引中外各界投资,加快该地区的建设步伐,我们对金海风景区的总体规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提出规划实施的原则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金海风景区总体规划的主要设想

    (一)金海风景区的规划范围和保护范围

    规划范围:东起红石坎,西至韩庄,北起滑子、靠山集,南至狩猎区南界;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

    保护范围分为三级。一级保护范围(总面积约4平方公里)是风景区的核心区,主要包括风景区景观最佳处、公共游览活动场所及主要出入口处,在一级保护范围内除安排必须修建的游览道路、市政设施、园林建筑服务设施等外,其它无关的建筑,不在此范围内建设;二级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内建筑物的形式、体量、高度、色彩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三级保护范围(总面积约4平方公里)内禁止大面积开山采石、垦荒及毁林。

    (二)金海风景区的规模和分区布局

    金海风景区是以自然山水风光为主的市级风景区和休养区,也是我市一个重要的水上体育运动基地。主要接待国内各界游人,并适量安排中央驻京单位及市属单位的休养设施。

    金海风景区包括游览区、休养区和服务中心,总面积约22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为6.4平方公里(在达到正常高水位114.5米时),休养区面积约2.48平方公里(库区内0.48平方公里,库区外2平方公里),游览区面积近19.5平方公里;游览区可同时容纳游人2-3万人。

    游览区以金海湖为中心,根据各处的不同景观和特点,划分为水上体育活动区、步行观光游览区、登山垂钓区、岚屿园、水上世界、水上游乐园、金海野营基地等景区。

    休养区划分为库内和库外两部分(共六片)。为充分发挥水的优势,吸引投资,促进金海风景区的开发,在不污染水体的原则下,适当增加临水面的休养用地,库区内四片休养区约可安排建筑16万平方米。由于库区内建设用地有限,很难满足休养需要,在距水库北侧1公里处的韩庄、靠山集一带的两片休养区安排建筑63万平方米。

    金海风景区设三个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三个主要出入口附近。在主坝以北的风景区主入口附近,设置全风景区的商业服务中心;海子村以南地区设另一处出入口,并安排少量服务设施;水库东岸刘家沟一带设置风景区的东出入口和东岸服务中心,便于津、冀方向游人出入。

    (三)金海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

    金海风景区同市区之间外部交通,其规划道路主要有三条:一条是由东直门经顺义县城、平谷县城、胡庄到金海风景区,这是目前从市区至风景区的唯一公路;第二条拟由市区经牛栏山、峪口至金海风景区,途经黄松峪水库、湖洞水等风景点;第三条拟由市区经东坝、李遂、门楼庄至金海风景区。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第二、三条规划道路。

    由平谷县去蓟县的公路,目前穿越风景区。为保障良好的游憩环境,远期考虑修通自靠山集往北至蓟县的公路,把过境交通引出去。

    风景区内部交通,库区内分为两级游览路。一级游览路是环湖路,总长约20公里,路面宽7米,目前已形成13公里,剩下的一段难度较大,拟分期建设,逐步完成。在湖东岸沿水一带拟建二级游览路,该路与环湖路相接。二级游览路路面宽度为3.5米左右,平时为步行游览线,有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车。结合三个主要出入口,拟设三个大型停车场。

    库区外的两片休养区内,主要道路红线控制在30-35米,两侧至少有15米以上的风景林带,支路红线控制在20-25米,两侧风景林带不少于10米。

    (四)绿化规划

    根据土地使用现状、土壤性质及乡土树种生长情况,考虑各个功能分区的特点和植物色彩的四季变化,合理地进行植物配置。

    横山和岚屿园以绿为主,种植常绿树,同时根据山坡朝向,在适当地点设置红叶区,要求郁闭度达30%;水上游乐园沿岸种植垂柳,内部常绿树占40%,并增加花灌木的比例;在缓坡上种一片快长树林,郁闭度达到50%,以求尽快达到绿化效果;金海野营基地和管理区的植物配置要以遮荫功能为主,种植树冠大的乔木,适当配以花灌木;登山垂钓区以落叶乔木为主,同时为保持水土,配置灌木,郁闭度应达到30%。

    其它地区主要以绿化荒山、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为主,种植耐寒、耐碱、耐水湿的树种,林木的郁闭度要达到40%。

    (五)给排水规划

    金海风景区各游览区、休养区和服务中心比较分散,受距离和地形的限制,统一供水有困难,但该地区地下水比较丰富,因此,拟在各区分别建供水系统,就近打井,取地下水使用。

    金海风景区是开展旅游和休养的场所,必须对在库区内排放的污水进行严格处理。根据本市地表水体分类,金海湖水体属二类水体,因此,各处休养和游览设施的污水均需经二级处理。规划考虑污水首先经化肥池截污,再进行生化处理,然后用于灌溉。库区外休养区拟在韩庄西南建一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该地区的各种污水。

    二、关于实施规划的原则

    (一)金海风景区的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如确需改变风景区内的功能分区和土地使用性质,要报市主管部门批准。

    (二)金海风景区的各项建设(除库北和库南休养区已制定控制性规划要求外),应根据总体规划,先制定各景区的详细规划设计。风景区内一切建设项目,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议,设计前要由规划部门提出设计条件。

    (三)金海风景区的各类建筑要体现清新、明快、轻巧、朴素的风格,既有传统特色,又有时代气息。休养区的建筑,要为风景区增色;风景区建筑色彩以白墙红瓦或灰瓦坡顶为主调;建筑层数以一、二层为主,局部三层,不搞大体量建筑。

    (四)库区内建筑标高应控制在116米以上,地形坡度在25度以下。各单位修建临湖休养建筑,要让出湖边公共道路和绿化用地,以方便群众游览和通行。

    (五)严格保护清洁的水体。库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的二级标准。

    (六)充分保护地形地貌。金海风景区的各种建设要避免大面积开山平地,不得破坏地形地貌和砍伐成片林木;房屋建筑要结合地形,因山就势,高低错落。

    (七)大力开展金海风景区的绿化。在山、水、林中,要大力加强绿化工作,特别是库北及库中心临水地带,宜多种快长树和移植较大的树木,尽快形成良好的绿化效果。

    (八)金海风景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应根据风景区的特点和环境要求,做出农村建设规划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九)平谷县政府要认真做好金海风景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规划事宜由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99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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