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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5〕37号
  2. [发布日期] 1995-10-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京政发[1995]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妥善保护珍贵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物、历史地段,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的要求,对于展示北京的历史文化和古都风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政府批准市文物局确定的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对在天安门广场区域规划范围内的原美国、荷兰使馆旧址和大陆、中央、保商、盐业,交通等银行旧址,比照北京市家五处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和管理,待国务院对天安门广场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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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再予调整。
    附件:北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说明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第五批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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