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姚依林副总理、罗干秘书长、孙琬钟局长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张健民常务副市长在电话会议后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亲自听取汇报,检查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当好领导同志在这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依法行政中的问题。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都要把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工作,作为今年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姚依林副总理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990年9月1日)
同志们:
刚才罗干同志代表国务院作的报告和孙琬钟同志作的工作安排,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工作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根本宗旨。为了实现这一宗旨,更好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我们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欢迎并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司法监督。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把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真正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行政诉讼法再有一个月就要实施了。为了很好地执行这部重要的法律,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这次会议结束之后,要根据会议精神,专门研究一次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情况,发现不适应的方面,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
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法制建设,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在政府工作中,李鹏同志十分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提出政府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深刻揭示了政府法制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政府法制工作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由于政府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因此,现代国家管理者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解决同类性质问题的具体方法抽象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并严格实施。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同时,只有使政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有效保证党和国家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这种基本政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为实现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治理整顿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改革开放的进行必然会遇到旧体制、旧观念、旧的习惯势力的阻碍。无论是治理整顿还是改革开放都是我们面临的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而法律手段能够为实现这方面的任务确立新的社会规范。现在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强调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但是,无论运用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要尽可能规范化、法制化,尽可能有法律手段的配合和制约,以减少治理整顿和改革中的主观随意性。因此,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必然要求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我希望,各级政府领导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
我相信,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我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一定会大大提高,我国的政府法制工作也一定会在新的形势下,为加强国家的行政管理,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990年9月1日)
同志们:
再过一个月,行政诉讼法就要实施了。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更是非常密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自从行政诉讼法公布以来,特别是国务院今年2号文件发布以后,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的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大多数部门和地方都举办了不同规模、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许多领导同志,集中时间学习了行政诉讼法,一些执法任务重的部门还分别召开了各自系统的工作会议,具体研究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就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出决定。许多部门和地方对现行规章和正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认真清理,比如,有的省清理了建国以来省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失效的600多件规范性文件已明令废止,有的省对执法依据、正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执法队伍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另外,有的部门和地方已成立了复议机构,配备了复议和应诉工作人员,正在抓紧复议和应诉人员的培训。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各部门、各地方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工作是重视的,态度是认真的,积极的。但是,从全国来看,这方面的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还有不少问题:一些同志尤其是一些领导同志,对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宣传和培训工作还不够深入;有些部门和地方清理规章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还抓得不够紧;行政复议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进展还不够理想;等等。认真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摆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自觉性
行政诉讼法是一项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行政机关来说,实施行政诉讼法,既有监督的一面,又有维护的一面,都是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积极地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既要认真对待,改进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又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
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性的认识,尤其需要我们的各级领导同志要树立依法行政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改变以言代法的做法;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关系。为此,我们的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主动性,把依法行政变为自觉的行动。
二、加强行政诉讼法的配套立法工作,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在行政诉讼法的配套立法方面,将起草制定收容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赔偿以及规章制定等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起草工作,凡是承担具体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部门,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要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按要求完成。不承担上述起草任务的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做好相应的配套立法工作。各地方也要进一步支持中央的立法工作。同时,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抓紧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规章的制定工作。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明确的标准,各部门、各地方应当尽快完成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工作。据统计,现行法律中,有52件是需要国务院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现行行政法规中,有199件是需要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但是,法律的实施办法,只完成17件,占31%,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也有一大部分没有制定出来。这种状况,不利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管理的开展。请同志们会后研究一下,并尽快采取措施抓紧制定需要本部门、本地方制定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目前,对那些与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以及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密切相关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要限期完成起草制定工作。
另外,据一些地方调查,目前具体行政行为中有20%左右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法。这种状况,既影响行政管理,也不适应行政诉讼制度的需要。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认真清理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没有依据而需要继续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用规章作为依据的,要制定相应的规章;不宜用规章作为依据的,要及时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通过实施。
应当指出,各部门、各地方在立法工作中,在制定规章或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事,坚决杜绝越权立法、自立章法、乱设处罚等现象。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要坚决纠正。
三、严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受司法监督的一种主要的行政行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严肃行政执法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执法活动。
严肃行政执法,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坚决制止没有执法权的机关或组织行使执法权的现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当前还要对各种罚款、收费,以及各种检查站,认真进行清理和检查,坚决制止乱罚款、乱收费和乱设卡的行为。另外,对在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摊派行为,要坚决纠正。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做好上述工作,作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严肃行政执法,还要加紧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目前,要抓紧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严格奖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包括调查取证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内部协调程序等。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本地区的行政执法的协调责任;要尽快理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它们的职责权限,避免执法上的重复交叉和扯皮现象;要认真协调、处理行政执法机关间的纠纷和矛盾。
总之,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执法工作,真正负起责任来。要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以权谋私、滥施处罚等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要纠正不积极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要解决执法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合法、高效地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认真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行政诉讼法还有一个月就要实施了。各部门、各地方要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要检查不合法、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明令废止了;合法适用但制定和发布程序上有问题的,是否改正了。同时,还要检查不合法、也不必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禁止了,等等。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部门、各地方要及时总结行政诉讼的实践经验,对经常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要采取改进措施。对经常当被告、经常败诉的机关,要特别加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要树立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新观念,认真学习诉讼知识。各部门、各地方要完善复议组织,抓紧培训政治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的复议和应诉人员,切实做好复议工作和应诉工作。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必须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关键在于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同志,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作为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促进和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把政府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要求是:
——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要经过部务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要由部务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起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要有专门的班子,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涉及重大问题需要与有关单位协调时,领导同志要亲自出面;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经常性监督和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工作时,要同时报告本级政府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在布置、检查所属部门或者下级政府的工作时,也要布置、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还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法制工作机构,是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在政府法制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它统一组织协调政府或部门在法制方面的事务,审查各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并承担对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还代表政府,担负着繁重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任务。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法制工作机构还要承担复议任务和应诉任务。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如何,直接影响整个政府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的各级领导同志,要善于使用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法制工作机构的同志要埋头苦干,勤奋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同志们!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这里只简单地讲了几点。其他具体工作,孙琬钟同志还要讲一讲。最后姚依林同志还要做重要讲话。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法制局联系。
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990年9月1日)
同志们:
刚才,罗干同志代表国务院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作了全面部署。在他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中,许多工作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领导下,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来具体落实。下面我仅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如何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
行政诉讼法公布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和干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总体上看,各地区、各部门的进展是不平衡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当前,在组织学习和宣传行政诉讼法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面上的普及性,即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尤其是对行政执法人员,都要组织他们学习,不要留下空白。二是在学习的内容上要逐步深入。在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使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熟悉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内容,并在学习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执法的具体措施。三是要把学习行政诉讼法与学习有关专门法律结合起来。如在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时,应当与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在组织公安干警学习行政诉讼法时,应与学习公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特别要着重学习那些容易引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执法人员熟悉并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处在执法第一线的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计划,在政府或部门的领导下,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地培训一遍。
二、抓紧进行规章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工作
规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将参照规章。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规章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有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太大或者适用条件不明确、不具体,有的规章缺乏制定根据,有的规章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等等。这种状况如不尽快改变,不仅会影响规章的权威性,而且,也不利于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尽快对自己所制定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对各种有问题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理。今后,应当把规章清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对不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规章或规章的某些条款,应当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行政诉讼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而引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今年国务院2号文件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在8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正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清理完毕,并将清理的情况告国务院法制局,由国务院法制局汇总后报国务院。目前,有的已经清理完毕或基本清理完毕,有的还在进行过程中,有的则刚刚起步。这项任务尽管难度和工作量很大,但是一定要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尽快完成。希望没有清理完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进行,并在清理完毕后,尽快将清理情况告国务院法制局。凡已经清理完毕的地区和部门,应当抓紧进行清理后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要立即明令废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实际工作又不必要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实施;对于虽然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但实际工作又的确需要的,要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一种有效方式。实践证明,行政复议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减轻人民法院负担等,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具体行政行为数量大,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而且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0%都可能要经过复议,70%必须经过复议,而复议工作搞得如何,又关系到如何维护行政行为和诉讼的结果。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复议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好复议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有重要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在积极做好自身应当承担的复议工作的同时,还要指导政府各执法部门的复议工作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工作。国务院各部门也要依法做好对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复议和应诉的指导工作。
在做好复议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应诉工作。应诉是行政机关以被告身份所参加的活动。做好这项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应诉,既表达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确性,又可以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同时也可以避免不该败诉的案件出现败诉的情况。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看,去年全国一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作出撤销、部分撤销和变更判决的,占20%。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诉工作难度较大、专业性强,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培训一批政治素质好,既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应诉能力的应诉人员。
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为了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改善行政管理活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经验,特别是复议、应诉经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注意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信息反馈,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制度,使政府的管理活动更加合法、高效。
同志们!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负责政府法制事务的工作部门,是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中,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认识履行这一职责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积极工作,努力完成任务。为此,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适应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努力下,政府法制工作一定能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张健民常务副市长在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电话会议后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请各部、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的负责同志参加国务院召开的电话会议,听了罗干秘书长、孙琬钟局长的工作部署,姚依林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下面讲两点:
一、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准备工作的情况
自《行政诉讼法》于去年4月发布以后,市政府就着手研究准备工作。10月间,在全市《行政诉讼法》培训班上,提出了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三方面的要求。今年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法制办的专题汇报,并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的要求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今年7月底以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学习培训;二是依法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执法队伍、清理执法行为;三是组建行政案件复议机构、配备复议人员。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委、办、局,各区、县领导亲自抓,逐级布置,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了市政府提出的要求,《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准备,可以说已经初步就绪了。回顾这段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各级行政机关学习动员比较深入。自上而下,大规模地开展培训活动。在学习培训中,各区县、各委办局领导同志先学,而后逐级学,直至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培训。各级政府法制办(处)积极组织宣讲,市政府法制办组成了10人的宣讲组,深入各部门、各地区宣讲300多次。截至8月底,行政机关共有7.65万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占全市行政干部总数的70%以上。其中,局级领导干部837人,处、科所级干部2.14万人。通过学习掌握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提高了对立法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比较广泛地展开了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的清理。关于清理文件,据统计,各级行政机关共清理了17.3万多份,废止了与国家法律、上级法规有抵触或无法律依据,而又有罚则和强制性规定的文件501份,加上过时失效和其他原因要废止的,共计2217份,已由制定机关正式宣布废止。关于清理执法队伍和执法行为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这不仅是为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准备,也是今后要常抓不懈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组织上做了初步准备。以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监督、减少行政诉讼案为目的,建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案件复议处,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都在法制办(处)内设立了复议科。还有些委、局,以行政首长为主任组成了复议委员会。
二、当前必须做好的几项工作
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我们的政府工作,在依法行政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推动依法行政,改进政府工作,将发挥很大作用。因此,也会反映出还有很多不适应之处。我们已经做的准备,只能说是初步的,还有大量工作要在今后实践中改进,积累经验,逐步使之完善。现在,离《行政诉讼法》实施仅有一个月了,工作多、时间紧,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常务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管、亲自抓,要迅速传达国务院电话会议的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检查准备工作情况,尚未准备就绪的工作,一定要在10 月1日以前办好。
(二)制定规章和行政措施一定要合法。这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最根本的工作。过去各单位制定的行政措施,清理不彻底的,要进一步清理;已经清理应该废止的,要正式宣布废止。今后立什么规矩,定什么措施,都得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这次清理,对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抵触的自立的章法,特别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要坚决废止,因不合法而废止又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要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正式制定规章。
(三)执法一定要严格,要规范,要提高水平。引起行政争议的原因,往往主要是违法随意滥施处罚、乱施强制,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没有执法权的组织擅权执法,对此,必须彻底清理一下。凡执法不准确、不规范的,要立即划定界限,订立规范程序。凡未经有权机关确认的执法组织,要迅速研究清理,拿不准或因此而影响正常工作的,要报市政府,做进一步研究。合法的执法队伍,要加强培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按法定程序执法。要防止因实施行政诉讼法,而削弱执法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松懈、软弱无力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抓下去。要完成依法治市,从严治理的长期任务,没一个政治上好、业务水平高的执法队伍不行,必须不断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四)法制宣传要更加广泛深入。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主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从而减少盲目诉讼。
(五)应诉人员一定要加强法制修养,依法应诉。为此,凡有复议资格的单位,都要抓紧调配复议应诉人员,搞好培训,使之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总之,要认真贯彻今天电话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抓紧一个月的时间,做好充分准备,通过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把首都的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99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