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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14号
  2. [发布日期] 1991-03-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辽宁省建立重油供应基地的批复

京政发[1991]14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关于北京市在辽宁省建立重油供应基地的请示》收悉。

  市政府同意市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辽宁省建设投资公司签定的本市向辽宁省提供资金,辽宁省向本市提供重油的协议书。请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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