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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91〕67号
  2. [发布日期] 1991-11-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完成今年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

京政发[1991]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今年以来,由于全市各条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经济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市场繁荣活跃,物价基本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开始回升。但是,财政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增收节支努力完成今年国家预算任务的紧急通知(国发〔1991〕57号)的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工作会议的部署,抓紧落实多种形式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并加强企业管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今年扭亏增盈的目标。对积压滞销产品坚决按计划停产、限产,对不执行压产指标的企业,银行要限期收回积压产品占压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严格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各级财税部门要大力加强征收管理工作,同时把清理和整顿减免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凡是越权减免税收的,要坚决纠正,并将税款如数收回。对到期的减免税要及时恢复征收。对偷税抗税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对拖欠税利的,要逐户清理、检查,抓紧催收,限期入库,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要首先交纳税款,对此,银行要同财政部门通力协作。任何部门不得占压、挪用应入库资金。要加强企业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对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财税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各级税务部门要千方百计地抓好各项工作,为国家多作贡献。

    除少数试点单位外,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认真履行承包协议,确保完成今年上交财政收入任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目标的企业,财政要按协议兑现奖励;完不成承包上交财政收入指标的,也要按协议履行负亏责任,其差额部分,企业要用自有资金补交。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根据效益完成情况,对工资进行上下浮动。所有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企业新增留利应按规定增加技术改造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专项贷款。

    三、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控制一切非生产性开支。

    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方针,大灾之年更要提倡和发扬这种精神。要采取措施把各项财政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之内,年底以前原则上停止追加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各项行政事业费和企业管理费支出。各区、县和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大力压缩会议,特别要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年会”、“庆祝会”、“联谊会”等。要严格执行财经法纪,不准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费过年过节。要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行政事业单位更要从严审批。要通过加强管理,把企业的管理费和行政费开支的增长压缩到低于企业生产增长的水平。

    四、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今年的大检查工作,市政府已按国务院精神进行了部署,各区、县和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编造假帐、私设小金库、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或少进成本虚盈实亏,以及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逐一认真查处。对在大灾之年视国家法纪于不顾,挤占财政收入、浪费国家资财的责任者,必须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各区、县要大力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全年收支平衡。

    今年以来,区、县财政收入形势很好,但发展不平衡。收入完成情况好的区、县,要力争多超收一些,为全市财政收入实现第九年“爬坡”做贡献;收入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区、县,要抓紧组织收入,力争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要继续贯彻收紧财政的方针,严格控制支出,除妥善安排好重点支出外,一律不再安排新的支出。区、县当年超收的部分,原则上留待下年使用。凡预计今年收不抵支,可能出现不平衡的区、县,要立即采取措施,压缩支出,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各区、县,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千方百计为完成我市今年财政预算任务做贡献。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和进一步严格控制支出的工作,逐项落实各种增收节支措施,确保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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