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91]15号
京澳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京澳公司的窗口作用,扩大本市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在澳门兴建“京澳大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京澳大厦总投资为650万美元,其中410万美元由京澳公司在当地贷款,其余240万美元由你们四方自筹解决。
二、京澳大厦建成后,主要用于:
1、京澳公司写字楼自用(办公自用);
2、本市出口商品陈列室;
3、本市驻澳门各企业及各进出口公司代表处用房;
4、本市出口商品销售中心。
三、自筹资金汇出手续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分局、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协助办理。
合作四方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大厦的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