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8]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决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 吴 仪(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 何尚纯(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
副 组 长: 曹学坤(市计委副主任)
刘克信(市经委副主任)
王建明(市建委副主任)
王海青(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姜善智(市交通运输总公司经理)
李书安(北京卫戍区后勤部部长)
成 员: 夏明鉴(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经理)
牛恩宽(北京铁路分局副局长)
马 麟(市规划局副局长)
钱连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倪益麟(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关基(市邮政局副局长)
王献斌(民航华北管理局副局长)
孙同越(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 毅(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周百光(市物资局副局长)
蔡季良(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克崮(市公交总公司副经理)
吴泽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 煜(市石油销售公司副经理)
李振成(市地铁公司经理助理)
二、各区、县要充实交通战备领导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区、县人武部要派出专职干部参加区、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工作。要加强交通战备部门的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交通、邮电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战备工作的领导,将战备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结合起来。
各级领导要关心交通战备工作人员的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福利待遇和技术职称问题。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继续执行市财政局、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行政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的规定,切实解决交通战备经费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发〔198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人事发生变动,决定对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秦基伟 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
副组长:徐惠滋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叶 青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刘明璞 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钱永昌 交通部部长
杨泰芳 邮电部部长
孙永福 铁道部副部长
俞 雷 公安部副部长
刘仲藜 财政部副部长
钮茂生 水利部副部长
凌毓勋 物资部副部长
阎志祥 中国民用航空局副局长
张连忠 海军司令员
李永泰 空军副司令员
贾启玉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李云生 总参谋部通信部副部长
陈 超 总参谋部动员部部长
周培根 总参谋部工程兵部部长
温光春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左建昌 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由左建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大军区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如工作有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各级交通战备机构是国家、军队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战备的工作机构,要编配专职工作人员;省军区、军分区要派出专职干部参加省、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工作。
三、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要加强对本系统交通战备工作的领导,健全交通战备机构,并逐步实现战备责任制与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有机结合。
四、交通战备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专业性和连续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工作人员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各种福利待遇和技术职称等实际问题。
五、各级交通战备部门要加强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手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把交通战备工作做得更好。
国务院
中央军委
198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