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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10号
  2. [发布日期] 1988-01-2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8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1987年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大的领导、监督下,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法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做好行政立法、执法、法制宣传和组织机构等各方面的工作,全面加强法制建设。5月,市政府召开了第一次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成绩和问题,明确了当前的主要任务,提出:“依法治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首都的必由之路”;指出:“执法越来越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就是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是检验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准。9月,在市委召开的第四次民主与法制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又专门部署了执法工作。各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对市委、市政府的《通知》、部署,十分重视,狠抓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加强和深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许多同志对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一是认识到加强法制建设不仅仅是加强公、检、法系统的建设,政府法制工作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加强。二是法不仅仅指刑法、不仅仅是打击刑事犯罪,各项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的法规、规章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制包括各级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政府根据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必究。三是明确了政府法制工作不仅仅是起草法规、制定规章,也包括执行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四是法制宣传不仅仅是指普及“九法一条例”,在做好“九法一条例”宣传普及的同时,还要大力宣传普及行政管理的各项法规、规章。这些认识上的提高,为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是1987年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大进步。

  二、政府法制工作开始得到全面加强。

  一是行政立法工作继续加强。1987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共88 项。在颁布新的法规、规章的同时,废止了一些不适应改革和失效的法规、规章。到目前,本市现行有效法规、规章总数已达385项。这些法规、规章大多是围绕改革、开放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的。二是执法状况有所改善。各级领导带头,以多种形式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全年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行为)694万起,比1986年增加18%。对30项重点检查执行情况的法规、规章,试行了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经考核,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占76%,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一年减少128人,就是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的成果。市政府建立了机动联合检查队,主管局和区县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并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有的还制定了执法规范和纪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已初步开展起来,2月底出版了1986年度《北京市法规规章汇编》,全年新制定的法规、规章有一半以上在北京日报和其他报刊上刊载,每两个月编印一册《最新法规专辑》,各部门,各区、县以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了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三、法制工作网络初步形成。

  市政府法规中心改为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发展迅速,又有23个委、办、局和13个区、县政府新成立法制工作机构。到目前,各区、县政府都已成立了法制工作办公室,40个委、办、局成立了法制处(室),经委、建委、商委系统的企业,大都成立了法律事务室或法律顾问组织,部分街道、乡镇也成立了法律服务组织,政府系统的法制工作网络已初步形成。

  四、政府法制工作已开始条块结合、自上而下地向纵深发展。不少区、县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区、依法治县的方案,抓了一批依法治厂、治街等试点,展开了法制宣传,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紫阳同志的讲话为我们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上述指示精神,1988年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是: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的领导同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大文件中有关法制建设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论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全面研究一下本部门、本地区法制工作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这项工作的目标和措施,并具体组织落实。

  二、继续做好行政立法工作。1988年的行政立法工作,要更紧密地围绕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和建好、管好社会主义现代化首都,在维护和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首都的实际需要,在上下纵横配套上下功夫。各项规章都要规范化,要提高质量,好中求快。1988年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发布规章的具体项目,由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综合平衡,经市政府批准后,另行下达。

  三、搞好法规、规章的清理,为深化改革创造条件。1956年以来,已经进行过两次法规清理。在第二次,即1984 年清理时,保留了153项有效法规、规章。三年来,形势发展很快,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废止法规的目录,1988年要按照国务院清理法规的目录,进行本市第三次清理法规工作,立法依据已失效或不利于改革的,由市政府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明令废止。请各委、办、局即着手对编入《北京市法规规章汇编》的法规规章,逐一清查,认为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提出目录和修改废止理由,报市政府审核。

  四、切实认真地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坚持“法贵在执行”的观点,坚决改变执法不严的状况。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要对以往的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巩固发扬成功的经验,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坚持确定若干法规、规章,作为检查执行情况的重点项目,定期检查报告执行效果。1988 年市政府的重点检查项目由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核定后下达。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执法机关,也要确定自己的检查重点,报市政府备案。二要较广泛地实行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象减少交通事故今年再少死40人的要求一样,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奋斗。三要继续实行新法规、新规章实施半年后的检查总结报告制度和行政处罚月报制度。四要继续普遍推行不同形式的领导同志带头执法的活动,通过领导带头执法等有效措施、促进执法制度化、经常化。五要巩固市政府机动联合检查队,推进各区、县的联合检查活动,继续发挥其在监督执法,为正确执法做表率和整治重点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六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对执法中滥用职权,有损法律严肃性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总的要求是通过严格执法,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法规、规章,在全市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大力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新发布的法规、规章,力争在北京日报上全文登载,要在北京法制报上开辟政府法制工作专栏,专门登载新法规、规章和执法新闻、文章以及法规、规章的咨询问答。要抓紧出版1987年的法规、规章汇编,继续办好每两月一册的《最新法规专辑》,扩大发行范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部门主管的法规、规章。要把严格执法和法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寓宣传教育于执法之中,使执法的过程成为宣传法制的过程,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任务重的局,应尽快把法制机构建立起来。已建立法制机构但人员配备还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应尽快充实加强,并参照市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印发的法制机构职责范围,落实任务,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政府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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