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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106号
  2. [发布日期] 1988-11-0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通知

京政发[1988]106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关于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3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郊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决定的精神,积极改革,促进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但从整个农村工作看来,教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如何加快改革的步伐,使教育事业有一个更大的进步,已经成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

  农村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与农村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县、乡两级政府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展教育事业。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当前必须以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教育结构,改革学校内部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这三项改革为中心,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把农村教育改革推向前进。

  一、全面落实乡(镇)管教育的责任

  农村教育是地方性、群众性很强的事业,必须下放管理权限,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负责的关键,是在明确县(区)、乡(镇)职责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乡(镇)管教育,把乡(镇)政府领导管理当地教育事业这件事落到实处。

  (1)县(区)政府要转变职能,逐步下放办学权和干部任免权。县(区)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全县(区)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区)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各项教育事业,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领导教育改革,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业务指导;规定校长任免权限,培训、调配、考核师资;保证教育经费做到“两个增长”(即教育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和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事业费的公用部分实际上逐年增长。);办好面向全县(区)的大学郊区分校(大专部)、师范学校、完全中学、实验性的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学校。

  凡属乡(镇)能办的学校都交给乡(镇)办。

  (2)在乡(镇)范围内的教育事业包括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培训班、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等,统由乡(镇)政府领导和管理。乡(镇)政府要解放思想,大胆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人口分布和乡(镇)建设规划,搞好学校合理布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搞好学校各项建设。当前,要特别重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员工待遇,宣传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努力办好本村小学、幼儿园和农民夜校,积极改善教育环境。

  (3)提倡企事业单位和私人办学。

  (4)乡(镇)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教育委员会,抓好教育改革,统筹协调教育工作内外部门之间、教育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选聘有教育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政府的教育助理,协助乡(镇)长负责教委会的日常工作。

  在实行简政放权、分级管理后,属于乡(镇)、村职责范围里的教育事业,乡(镇)长要负全面责任。

  二、深化学校内部的改革,增强学校的活力

  学校内部的改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中心问题是引进竞争机制,改革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1)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关键是选好校长。校长由县(区)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主管部门任免,条件成熟的,也可实行招聘,或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选举,报主管部门批准。校长负责制要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

  校长对学校的工作全面负责。要扩大学校自主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校长有权提名或聘任副校长,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有权聘任学校的中层干部和教师;有权按规定对教职员工奖惩;有权安排和使用学校的资金;有权进行教学改革,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

  要建立和健全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2)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校长对教职员工实行聘任,实现优化组合。鼓励教师多教课、教好课。允许教职员工合理流动。允许招聘离退休教师、干部和科技人员兼课。对未被聘任的教职员工,可以多渠道安置或自谋他业,可以到校办企业工作,也可以在校内待业。

  (3)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搞活学校内部的分配制度。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学校,要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和实行校内分配制度。各县(区)可根据学校超编、平编、缺编的具体情况,制定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工资总额包干后,增加人员不增加工资总额,减少人员不减少工资总额。

  各县(区)、乡(镇)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要根据财力,努力提高教师待遇,逐步做到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收入达到以至略高于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但改善待遇,不能一刀切,必须实行教师收入与教学(工作)质和量挂钩,充分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

  以上各项学校内部改革,各县(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先抓试点,取得经验,再由点到面,逐步推行。

  三、加快教育结构改革,因地制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农村教育必须面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为农村振兴、农民致富服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实现这一服务的有力措施,而实施义务教育,又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基础。各县(区)要认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燎原计划”,把普及义务教育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争取到1990年各县(区)初步形成富有本地特色的培训中初级技术、管理人才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

  根据几年来改革实践的初步经验,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确定办学形式、内容和方法。县一级主要培训中等技术、管理人才,近两年内首先办起一两所示范性的职业高中或职教中心。已经办起来的,要加强建设,提高质量。要为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办的职业技术培训班提供服务,发挥示范、骨干、辐射作用。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需要,依靠普教和成人教、育的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大力发展初中后的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高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村其他劳动者的素质。

  为尽快提高农村现有干部职工和农民的文化、业务素质,技术性强的企业或岗位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岗位技术合格证书”制度。

  要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积极开展农村扫盲;对基层干部、专业人员、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以初、高中毕业的在乡知识青年为重点,对青壮年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各县(区)要办好农民科技学校和农业广播学校,每乡(镇)办好一所农民文化技术学校。

  在抓好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本市的《实施办法》,分批按期认真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农村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意运用乡土教材,适当增加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引导教育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家乡。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汇集财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经费不足是当前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求得这个问题的缓解。

  首先是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增加教育投资,保证实现“两个增长”;乡(镇)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要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京政发〔1985〕155号文件),足额征齐教育事业费附加。乡镇企业教育事业费附加由县(区)财政、税务部门共同提出具体征收办法,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征收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单位、专业户或个人的教育事业费附加,由乡(镇)政府负责,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用于教育事业。

  在政府努力解决投资的同时,要积极开拓教育经费的来源。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学校办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学校发展校办企业。各县(区)、乡(镇)可建立校办企业公司,协调和指导各类校办企业的管理。校办企业公司兴办企业的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无力兴办企业或预算外收入少的学校。校办企业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教学人员与创收人员严格分开,不能人人参加创收。要改革校办企业的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要充分估计群众集资办学的积极性,鼓励捐资助学,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教育基金。

  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首先抓紧改造破旧校舍,争取在两三年内改变农村学校面貌。

  五、加强对农村教育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区)、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确立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从根本上说,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最近,赵紫阳同志指出:发展教育事业,虽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但目前的问题主要还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必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指示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教育改革的领导,亲自抓改革试点,调查研究,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市政府继续坚持把教育工作纳入考核县(区)领导班子完成任务情况的指标体系中,与年终岗位责任兑现奖罚挂钩,并将建立对县(区)教育工作检查和系统的督导评估制度。各县(区)要在1989年内把督导机构建立起来,尽快开展工作。为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每半年听取一次县(区)主要领导同志抓教育改革的工作情况汇报。1989年是建国四十周年,将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区),表彰教育工作先进乡(镇),对抓教育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县(区)、乡(镇)主要领导同志给予表彰奖励。之后,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必须全社会支持和各有关部门合作。市、县(区)计划、经济、城建、财政、税务、人事、劳动、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把支持教育当成自己的责任,为农村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更好地为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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