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9]33号
近几年来,本市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1986 年市委、市政府下达《关于进一步发展北京市体育运动的决定》和1987年市政府下达《关于加强区、县竞技体育工作的决定》后,各区、县,各部门加强了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群众体育活动日益活跃,对增强人民体质,活跃职工群众业余生活,振奋革命精神,起了很好作用。竞技体育形成了四级训练体制,促进了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国家培养、输送了不少优秀运动员,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许多项目取得了好成绩,为祖国和首都争得了荣誉。体育设施也有较大改善。但是,全市体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中小学的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力量培养工作的薄弱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运动技术水平与国家要求和首都地位还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发展全市体育运动,加强全市体育工作,针对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特作如下决定:
一、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工作
中小学体育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基础,关系到一代人的体质和全市体育运动水平,同时也是检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否得到全面贯彻的一项重要标准。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决克服重智育、轻体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真正把体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各项工作任务。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20分钟课间操和一小时体育活动,必须保证时间,不被其他活动侵占,并加强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管理,提高质量。要把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作为学校体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体育代表队,坚持系统训练,提高学校体育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规定,从1989年起,凡是体育不合格的学生不能报考大学;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也要加试体育。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考核校长、班主任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充实和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抓好学校体育的关键。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体育师资不足,全市中小学缺800人左右。北京体育师范学院要扩大体育师资班,市体委要筹建一所体育师范学校,尽快培养和培训一批小学体育教师。二是现有体育师资有些素质较差,由市教育局、市体委负责加以培训。三是要重视解决体育教师工资、待遇等存在的一些问题,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改善他们的待遇。体育教师的课时费应同其他教师的课时费同等计酬;体育教师带操、组织课外活动和课余训练,应一律计算工作量,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补贴,并应适当提高体育教师室外作业补贴标准。
全市中小学的体育场地和器材缺乏,体育场地被挤占的现象仍有发生,影响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解决的办法,一是严禁挤占学校体育场地。今后再有被挤占的,要给予校长处分,追究审批单位和挤占单位领导人责任。二是对已被挤占的学校体育场地,由各区县政府认真检查,该退的退,该拆的拆,严肃认真不得走过场。三是今后新建中学要努力做到有400米跑道的操场,新建小学要努力做到有200米跑道的操场,城内4个区要各规划出一两个供中小学共同使用的体育场,并随着城区改建,力争早日建成。市、区规划部门要协助各区教育部门切实做好上述工作。四是社会上的体育公共设施,都应向中小学开放。具体办法,由区、县教育部门与所在地的体育公共设施单位商定。五是各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校内操场、院落和附近场地开展体育活动。六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安排好教育经费的使用,尽可能增加用于改善体育设施、添置体育器材的费用。七是中小学校没有体育场地的,由所在区县政府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市园林、市容、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开展体育活动。
二、发动全社会办体育,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对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支持、发展体育作为自己的一项任务,尽可能开辟职工体育活动场地,经常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组织体育竞赛。要充分运用竞赛这种形式,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发展。群众体育工作,主要靠各单位来办,体育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为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体育工作。
加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是发动全社会办体育,促进体育社会化的重要保证。早在1986年的《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北京市体育运动的决定》中,已决定“在各系统和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体育协会”。迄今,凡是没有建立起来的,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在内,要积极创造条件,迅速把体育协会建立起来,并开展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体育对建设两个文明的积极作用,普及体育知识,增强群众的体育意识,并进行观看体育比赛的文明礼貌教育,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的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区县体育分校建设
区县体育分校是四级训练体制的第三级,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和推动区县体育工作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市已建立18所区县体育分校,各项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但在建制、编制和经费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建制问题,由各区、县正式向市编办申报,由市编办审批。体育分校的编制可按5年内的建设规模分年度确定。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比例可为1:0.5,其中,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8-10;文化教师可参照普通中小学教学班的教师比例。缺额教练员和文化教师分别由区县体育、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配备,文化教师一律享受普通中小学的教师待遇。区县体育分校所需经费,除学生伙食补助外,纳入区县财政计划。
区县体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共同管理好区县体育分校,全面加强文化教育和训练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运动水平,培养合格的体育后备人才。
四、切实做好市优秀运动队纳入教育系统的落实工作
优秀运动队的现行体制,缺少文化教育机制,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得不到保证,文化素质低,不利于提高运动水平。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市委在1989年京发1号文件中确定:将市优秀运动队纳入普教结构,实行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的结合。这是一项重要的体制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由教育部门掌握运动队的文化教育管理权,以利按照普通教育和大专教育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二是改革运动员的工资制度,实行奖学金和奖训金,破除实际存在的平均主义,注入激励和竞争机制,调动运动员学习、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项体制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市体委筹建一所中专体育学校,学制5年,向1988年7月以后进入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招生,使他们成为第一批纳入教育系统的运动员。第二步,在上述基础上,用两三年的时间筹建联合大学分校和北京体院、北京体师分院,承担大专教育。
市政府责成市文教办会同市体委、市高教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切实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