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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42号
  2. [发布日期] 1988-05-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

京政发[1988]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为了保证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方案顺利实施,保持市场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对物价的管理和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加强对肉、蛋、糖、菜价格的管理和指导。补贴方案实施后,食糖继续实行国家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凭证定量供应的部分,要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猪肉不准低价部位按高价部位出售),定量以外的部分,继续实行现行作价办法;蔬菜价格,继续执行规定的进批差率和两类八档批零差率,限价品种要严格执行限价。

  二、对以肉、蛋、菜、糖为原辅料的熟肉、糖果、糕点、冷饮、奶制品、小食品、酱菜、药品、饮食菜肴等制成品,要尽量缩小提价范围,从严控制提价幅度,防止涨价过于集中。凡在制成品成本中肉、蛋、菜、糖所占比重很小的产品,或肉蛋菜糖提价后,生产仍有利润的产品,提价因素原则上由企业消化,制成品不提价;企业消化确有困难,非调价不可的,一般只准加肉、蛋、菜、糖提价的差价额和相应增加的税额(熟肉制品以原料差价额为基础,可再加5%的毛利,糕点作价办法不变),并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一般先解决部分目前正在生产的、受原材料提价影响大的品种。具体品种和调价时间由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和各区、县物价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报市物价局审定。饮食业菜肴的分类毛利率原则上在规定的幅度内暂按低限掌握,具体规定由市物价局另行下达。猪油、猪皮提价后,请财政部门核定增加肥皂和制革的补贴。

  三、从严控制其他涨价项目出台。在补贴方案出台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原则上其它商品价格调整暂停出台,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搭车”调价。对于目前仍然实行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品种,价格非调整不可的,属市物价局管理的,要报市政府批准;属市业务主管局(总公司)管理的,要经市物价局同意。放开价格的品种,凡已实行提价前预报制度的,要继续坚持预报;其他继续实行企业定价的,工商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尽可能避免在方案实施前后集中调价。对于随产地调整价格的外埠产品,要从严控制地区差价率,其中对本市影响较大的,要规定若干品种实行提价前的预报制度,具体品种目录由市物价局另行下达。服务修理行业的收费标准,凡国家有规定的,要严格执行,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业自定的收费标准,要通过行业管理搞好价格协调,防止价格过猛上涨。

  四、加强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计划内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擅自转为计划外高价销售;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要加强管理,力求价格稳定。

  五、各级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计量、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对国营和集体商业企业执行物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不严格执行凭证定量供应制度“卖大号”等错误作法,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和个体商贩的管理,要求他们公买公卖,准斤足两,严格执行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非法倒卖等不法行为。

  各级领导,对物价管理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包干负责,密切注视市场变化,把对市场的震动缩小到最低限度,保证补贴方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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