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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9〕52号
  2. [发布日期] 1989-07-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9]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健民同志任评委会主任,市委常委袁立本、陈广文同志和市政府秘书长铁英、市总工会主席商保坤同志任副主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委员。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商保坤同志兼主任,张迺之、张永诚、郑守廷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本市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方法、名额分配、评选标准等具体事宜,市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和市评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此次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在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之后进行的,对于评选的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通过评选要广泛地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活动;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把动乱、暴乱造成的损失夺回来,以优异的成绩向国庆四十周年献礼。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

国发〔198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四十周年,进一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国务院决定在今年国庆节前夕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和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名额分配及评选方法

  这次大会的表彰范围是: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及其他工作人员。

  大会拟表彰1980年以来涌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30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的数额,已由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条件,评出本地区范围内(包括中央各部门在各地的直属单位)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最迟于7月15日前向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报送名单及有关材料。经筹委会办公室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它部门意见,审核有关材料后,报大会筹委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进行审批。

  二、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总方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消耗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尊严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九)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

  三、特邀代表

  这次大会拟特邀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代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英雄代表,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原有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以及私营企业者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邀代表的分配名额见附件。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特邀代表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四、组织机构

  国务院成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受国务院委托负责审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领导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同志担任筹委会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农业部部长何康、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国家科委副主任阮崇武、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徐瑞新同志担任副主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宣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北京市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

  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国务院副秘书长安成信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厚德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

  五、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临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定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第一线。既要评选改革创新的先进人物,也要评选在平凡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要重视从科研、教育、卫生等系统中评选先进人物;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要加强不同行业、部门间的协调,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自下而上,走群众路线;要层层把关,严格按评选条件,优中选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报前必须认真审核,真正评出令群众信服的模范人物。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先进思想,号召广大群众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学先进、赶先进活动,以优异的成绩向国庆四十周年献礼。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数额分配方案

  国务院        

  198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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