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8]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的执行情况,辅助帐建立情况,29种专控商品审批、购买、销售情况,专控商品附加费征收、缴纳情况,对违纪处理情况等。这次检查,先由各单位组织自查(要求11月底查完),然后由市控办组织区、县控办互查,并组织力量重点抽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处理从轻,互查、抽查出的问题处理从严。超编车辆和违纪购买的车辆,一律没收。对市控办已发出的违纪处理通知拒不执行的,要通报批评,加重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1989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标,要在今年的基础上再压缩20%(按扣除物价上升指数计算),各部门的控购指标将由市控办分配下达,不得突破。凡今明两年突破控购指标限额的,超标部分要从下年度指标内核减,并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处以超指标数额50%以下的罚款。凡不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的,商品一律没收,变价款上交市财政,并处以所购商品金额50%以下的罚款,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各区县要对所管辖的乡镇企业及街道企业的控购工作进行调查了解,并按市控办下发的调查表格登记,于11月底上报市控办。对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城市街道企业要分配控购指标,按计划管理,实行直接控制。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市下达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指标,相应核减单位预算拨款以及企业管理费。受直接控制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单位的财会部门,要建立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帐,并按市控办规定的期限,在每月的前两天内,每季度的前10天内,每年度的前30天内,分别报送上月、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的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表,报表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五、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要逐级审核,一律报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到指定商店购买。未经批准的,销售部门不得供货,银行不得付款,财务不得报销。对购买彩色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国产13种名牌烟、酒和进口烟、酒原则上停止审批。今明两年,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购买小汽车。
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由19种扩大到29种,对新增加的10种专控商品,一律按规定征收商品附加费。其中电子打字机、电传机均按购价的10%征收;羽绒服、风雨衣、吸尘器、丝绸及其制品均按购价的40%征收;50元以上的各种钟表、100元以上的各种灯具均按购价的50%征收;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卷烟、国产13种名酒和进口酒均按购价的100%征收。
六、市劳动部门应根据劳动保护实际需要,尽快重新核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按金额进行控制。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快公费医疗改革工作,堵塞漏洞,节约开支。
七、实行首长负责制。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应有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控购工作。要加强和充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机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一般单位也要有人兼管这项工作。
商业、银行、审计、财政、物价、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监察及物资供应、车辆监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购工作。
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
(1988年10月6日)
国发〔1988〕69号
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不仅有利于抑制需求膨胀,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有利于增收节支,平衡国家预算,而且对于实现清廉从政,扭转目前社会上的奢侈浪费之风,都具有重大意义。为了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凡属社会集团购买力范围的支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严控制,坚决压缩。对今明两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要在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按实际可比口径计算每年压缩20%。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逐级核定,层层落实。
二、实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管理办法。对于县以上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基本建设单位以及职工在二百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城市街道企业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由上级机关分配指标,按计划管理,实行直接控制;对于县以下的单位,包括职工在二百人以下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由上级机关提出压缩要求,自行安排落实,实行间接控制。
三、将现在的19种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29种(见附件)。不论实行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凡购买上述专项控制商品的,都必须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到指定的商店购买;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购买。在今明两年内,严禁购买彩色电视机、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烟、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其他专项控制商品,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和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要从严审批外,一律停止审批。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严格的会议审批制度,一切会议都不准住高级旅游宾馆,不准举行宴会,不准用烟酒招待,不准发纪念品和土特产品。要严格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企业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有些地方自行规定,按销售收入提取企业招待、交际应酬费,浪费很大,应一律停止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清理各单位的小汽车和大轿车,对超编车辆和违纪购买车辆,一律没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重新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按金额进行控制。财政部、卫生部要改进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堵塞漏洞,节约开支。
五、对直接控制的社会集团购买力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机关要根据集团购买力压缩指标,相应核减单位预算和企业管理费计划。财会部门要建立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辅助帐。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月、按季、按年报送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报表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六、实行首长负责制。为了加强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已调整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确定由国务委员王丙乾同志担任组长。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确定一位负责人抓这项工作。要加强和充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办事机构。县以上各级政府要尽快设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所需人员从现有党政机关中调剂解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设专职人员管理控购工作,一般单位也要有人兼管。
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控购工作。工业、商业、物资部门和银行对单位购置的非生产性用品,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单位购买专控商品,供货部门凭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签发的准购证供应;银行凭准购证办理结算;财会部门凭准购证办理支付和报销;车辆管理部门凭准购证发放车辆牌照。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控购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
八、对突破控购指标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超指标数额50%以下的罚款。凡不经批准擅自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一律没收,变价款上交财政,并处以所购商品金额5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供货部门违反规定出售专项控制商品的,除没收其违章销售所得利润外,对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予以罚款。
九、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控制办法。军队系统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办法,由总后勤部根据本决定自行规定,并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备案。国务院今年2月24日《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其他有关压缩各项开支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附件: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
国务院
附件:
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
2、大轿车(包括用于更新的车辆)
3、摩托车(包括用油及电动的各种摩托车、轻骑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沙发
5、地毯(包括纯毛、含毛混纺和化纤地毯)
6、沙发床(包括沙发床垫)
7、空气调节器(指窗式、柜式的制冷或制冷制热机)
8、录音机和多用机
9、录像机(包括摄影机、放像机、编辑机、监视器和投影机)
10、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扩印机和各种镜头)
11、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价在500元以上的)
12、家具(单价在100元以上的钢、铁、木、藤等制做的各种家具)
13、呢绒毛料及其制品(包括混纺制品。海轮旗帜免予审批)
14、毛毯(包括混纺和纯化纤毛毯)
15、彩色电视机
16、电冰箱(300升以下的)
17、洗衣机(不包括工业用洗衣机)
18、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包括电热水淋浴器)
19、复印机
20、电子打字机
21、电传机
22、羽绒服
23、风雨衣
24、吸尘器
25、丝绸及其制品
26、50元以上的各种钟表
27、100元以上的各种灯具
28、国产13种名牌卷烟和进口香烟
29、国产13种名牌酒和进口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