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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62号
  2. [发布日期] 1988-07-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88]62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粮食定购合同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各区、县要保证完成。丰收地区的农民在完成小麦合同定购任务后,还愿意售出部分多余小麦的,可以按定购价收购,顶抵秋粮合同定购任务。因灾欠收的乡、村,完成小麦定购任务确有困难,经区、县政府批准,可酌情调减小麦定购任务,秋收时再补足所欠夏粮合同定购数,完不成全年合同定购任务的,应购买议价粮补齐。

  在夏粮收购期间,农民自愿按定购价出售去年陈存玉米,并要求顶交今年合同定购任务的,应予允许。

  二、“议转平”粮食收购,除市已确定的大米数量不变外,在保证完成全年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小麦、玉米数量由区、县自行安排,市对区、县仍按“倒三七”价,每公斤再加一角二分八厘拨付。

  各区、县完成小麦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转平”收购计划之后,要积极开展议购。议购的价格本着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掌握,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小麦,要敞开收购,不能限收、拒收,以保护农民生产、交售的积极性。区、县议销有余的小麦,要全部交市。

  三、各区、县要继续落实粮食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做好挂钩物资的兑现工作,加强对挂钩物资的管理,防止截留、挪用、套购、倒卖等现象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四、为了安排好山区、林果区、菜区等无麦少麦农户生活,有关区、县要继续给他们调剂供应一些小麦。各区、县调剂供应的数量与去年相同,由粮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掌握安排。对经市批准新增常年调市菜田的远郊乡、村,人均口粮小麦低于60公斤,可以调剂到60公斤。用现粮兑换的,兑入的粮食和兑出的小麦均执行“倒三七”比例价,用统销指标购买的,应按原定统销政策凭证供应。

  五、今年市、县两级种籽部门确定保种任务500万公斤。对既有合同定购任务,又承担市、县保种任务的,要从支持生产出发,本着不影响定购任务、不增加国家粮食费用开支的原则处理。对由于完成小麦保种任务而影响细粮的,原则上应自行解决,自行解决确有困难的,暂由粮食部门适当调剂照顾一些。

  六、郊区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保证粮食合同定购任务的完成。为了及早开放市场,搞活粮食流通,各区、县的夏粮定购任务最迟在7月20日以前完成。在此之前,严禁其它部门和单位到农村自行采购小麦。

  今年是粮食合同定购实行一定三年包干的第一年。多收购一些小麦,对安排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十分重要。郊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重视,抓好夏粮收购工作。粮食部门要认真坚持粮食合同定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坚持下乡收购,千方百计为交粮群众提供方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完成夏粮收购任务。附件:1988年度郊区夏粮合同定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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