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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105号
  2. [发布日期] 1988-11-10
  3. [有效性]

对北京矿务局关于从现有农民轮换工中择优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请示的批复

京政发[1988]105号

北京矿务局:

  你局《关于从现有农民轮换工中择优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请示》(〔1988〕京煤局劳字第147号)收悉。

  一、为稳定井下工人队伍,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市政府同意你局对在井下工作已满三年的农民轮换工(包括本市和外地的),择优录用为合同制工人,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可办理本市暂住户口。合同期满,对表现好,本人又愿意续签合同的,可在签订新合同后,批准转为本市城市户口。

  二、从今年开始,井下农民轮换工每年转为合同制工人的数量及合同期满转为城市户口的数量,由你局提出,经市劳动局、公安局审查,报市政府批准。要坚持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井下采掘一线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与农民轮换工的比例,要大体控制在1:1同时,要严格执行井下固定工的工作制度,防止因大批固定工由井下转到井上,引起新的矛盾。

  三、井下农民轮换工和转为合同制工人的粮食价差,由你局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解决,合同期满转为本市城市户口的,由市财政负担;副食补贴继续统由你局解决。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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