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9]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清理在建项目工作要实行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
关于各区、县、局、总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指标及停缓建项目名单,市政府已以京政发〔1989〕60号和62号文下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力量检查一次这两个文件的执行情况。一要检查市政府下达给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指标1-8月份执行情况,并对全年完成情况做出预测。如果全年有突破控制指标的可能,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投资规模压下来,以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投资规模控制指标。如有突破,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要检查已确定停缓建项目是否按要求停下来了。各单位要于9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除了市计委安排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的项目须由市建委按规定审批开工,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计算投资规模的翻建项目外,各单位均不得擅自批准新开工项目,更不得自行决定停缓建项目恢复建设。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新开工的项目,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将项目清单上报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听候处理。
三、要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管理和控制。由市计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组织力量深入检查。
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检查监督各区、县、局、总公司清理、压缩工作的落实情况,审计部门要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各专业银行要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抓好典型,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压缩投资规模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擅自批准新开工项目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的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区、各部门都停缓建了一批在建项目;基本上煞住了大上楼堂馆所之风;新开工项目大幅度减少;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投资规模逐年膨胀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并开始注意了投资结构的调整。但是,从大多数地区和部门的情况看,压缩投资规模与国务院下达的考核指标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少数地区和部门上半年实际完成的投资不仅没有压缩,反而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国务院下达的1989年压缩投资规模的任务,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的清理项目工作,要继续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当前进行的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压缩投资规模工作,是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调整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问题,也是对各级领导同志能否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能否坚持党性原则,能否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的考验。因此,国务院各部门(公司)和各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绝不可将其作为一般问题对待,要克服松劲情绪和差不多的思想,亲自主持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上半年完成投资的情况,制订出确保完成压缩任务、不突破计划“笼子”的有效措施,并于9月20日前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
二、要进一步抓好停缓建项目的工作,对装不进计划“笼子”的项目,全国有富余的加工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原料供应不落实的项目要坚决停建或缓建,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对停缓建项目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关于审批新开工项目的规定,继续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三、要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体投资规模的控制。对乡镇企业要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关于“浪费电力和原材料的乡镇企业,要坚决关一批,行动要坚决,地方的同志要拿党性保证”的指示精神。要进一步抽紧银根,严格控制有关专业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加强对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将自有资金用于农业和支农工业。
四、抓好典型,奖惩分明。对清理、压缩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扬;对压缩投资规模不力、效果不好,擅自批准新开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一意孤行,公然违反国务院决定的要严加惩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同志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抓一批这样的典型。
五、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逐步扩大审计范围。除对停缓建项目要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外,对停缓建项目恢复建设和新开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也需审计部门出具审计证明。对违法乱纪者,要严肃处理。
六、为了确保今年压缩投资规模任务的完成,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要在近期再次分赴各地进一步帮助、检查、落实。
国务院
198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