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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6号
  2. [发布日期] 1988-01-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在我市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购买奖券要严格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不准摊派。为了加强对这一活动的领导,成立北京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由封明为同志任主任,杨登彦、王鲁光、段天顺、李乐兰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组织、规划募捐活动和分配、使用、管理所募资金,并对区、县有奖募捐活动进行指导。有奖募捐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制订。请各单位积极给予支持。

关于在我市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的请示

市政府:

  目前,我市社会福利事业有了一定发展,全市共办农村敬老院、县光荣院、市福利院和街道敬老院300多所,收养孤寡老人近6000人。办福利工厂900多个,安置盲、聋、哑、残、痴人员22000多人。办孤残儿童福利院和痴呆人员福利院各一所,共收养500多人。但是,仍有一系列社会问题亟待解决。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有92万多人,其中孤寡老人35000人,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需要照顾安排。全市约40万残疾人面临康复、就业和受教育问题,孤儿和郊区的农村贫困户,也都需要认真解决,等等。尽管党和政府作了很大努力,由于资金不足,远不能适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求。

  为了加快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必须改变单靠国家开支发展社会福利的办法,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有奖募捐,打通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开展有奖募捐,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对中奖者是一种鼓励,未中奖者也为帮助生活有困难的人作了贡献。开展这项活动,比较容易受到社会广泛的同情和支持,有助于促进人们关心社会福利工作,教育群众发扬尊老爱幼、互助互济的美德,造成关心和尊重残疾人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于1987年6月成立,在天津、上海、黑龙江、河北等10 省市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批有奖募捐试点,并将我市列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今年拟在我市开展以自愿为原则的有奖募捐活动。奖券发行、销售、开奖等具体组织活动,拟由市民政局设立的发行中心负责。各区、县民政局设发行处,全市设立多处代销点,负责销售奖券。发行奖券资金总额的35%作为奖金,奖给中奖者,15%为发行成本费用,其余作为社会福利基金。有奖募捐收入,必须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要冲抵国家预算安排的社会福利事业费支出基数。有奖募捐发售活动收入暂免征营业税,中奖者的奖金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用募捐收入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暂免征建筑税。有奖募捐的收入要存入银行,银行按对单位活期或定期存款的规定和利率标准给予计算。请财政、税务、工商、银行、公安、宣传等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198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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