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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9号
  2. [发布日期] 1988-01-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国家经委关于做好198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认真而又高度负责地抓好铁路运输及春节运输安全工作。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在各个方面的通力支持下,采取严格措施,有效地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项章制度,维护好车站、机场秩序,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坐汽车、火车、飞机。要及时有力地打击非法活动,防止坏人破坏。请新闻单位密切协助,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安排好旅客运输和重点物资的运输,加强调度指挥,搞好运输秩序;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为旅客和货运单位尽可能的提供方便。公共交通部门要及时疏导车站、机场的旅客,避免出现过分拥挤、过久滞留现象。

  三、为加强对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春节运输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健民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克信  市经委副主任

               王海青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锡林  市商委副主任

               张熙增  市文教办副主任

               王少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国  林  北京铁路局局长

  成  员   郑树森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克洲  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

             刘书良  东城区副区长

             张关基  市邮政局副局长

             杨顺遵  民航北京管理局副局长

             巩万铭  市地铁公司副经理

             吕长青  北京铁路分局副局长

             李华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许治贵  市经委交通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治贵同志任主任,抽调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东长安街六号四楼432房间,市电54.1728,路电31689)。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可成立相应的春节运输办公室,加强值班,随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紧急通知和国家经委通知的要求及市春节运输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的部署,教育群众,积极配合,搞好铁路运输及春节运输工作,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铁路先后发生两起客车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惨重损失。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旅客运输的绝对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铁路系统要立即对全路职工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重点落实“七防”(防机车冒进信号、防车站错办列车进路、防车辆断轴、防撞养路机具、防火、防爆、防破坏)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抓紧检查行车设备,限期解决危及安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已有的安全保障设施,要用好、管好、维修好。较大客运站要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要普及事故救援知识,提高有关人员抢险应变能力。

  三、要切实搞好春节旅客铁路运输工作。今年的春运,要提前安排,铁路部门要有计划地增加客运服务人员,多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主动到高等院校和工矿企业预售车票。要控制客车严重超员,凡客流积压的区段,采取加挂客车、加开临时客车等措施及时疏散。客运和货运发生矛盾时,先客后货,统筹安排。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关于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保证春运安全的紧急报告》(国发〔1980〕39号)的规定。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力量严格查堵,防止“三品”(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进站上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三品”生产、销售、存放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三品”的厂家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机关要配合铁路部门搞好“三品”查堵,在重点车站、列车和对重点对象实行开包检查。对携带“三品”进站上车的旅客,要处以拘留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查“三品”来源,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严禁非法拆卸和收购铁路器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破坏铁路设备、器材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要加强对铁路沿线城镇、乡村居民的爱路护路教育,同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六、春运期间,客流量较大,有些地方的铁路部门维护站、车秩序力量不足,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有责任给予支持和帮助。新闻宣传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协助铁路搞好安全运输。

  国务院        

  1988年1月22日    

关于做好198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经交〔1988〕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春节即将到来。做好春节旅客运输和节日供应商品的运输工作,保证全国人民过好党的十三大后的第一个春节,是交通运输战线职工的光荣任务。据有关部门预测,在1988年春节运输的40天内,全国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的旅客运输量将达到7.5亿人次左右,比1987年同期约增加3000万人次,尤其与往年不同的是预计约有五六万台湾同胞要回乡探亲,同时还有大量的重点物资、市场供应物资需要运输,任务很繁重。

  为做好春节运输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和往年一样,加强对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大中城市要成立春节运输领导小组,由当地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煤炭、商业、城建、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本着客货兼顾的原则,全面安排好本地区的春节运输。有关部门要派负责同志深入车站、码头、机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节运输中的问题。

  二、运输部门要充分挖掘潜力,及时运送旅客。铁路部门要增开临时旅客列车,扩大旅客列车编组。公路部门要增开客运汽车班次。水运部门要增开客轮班次。民航应在旅客繁忙的航线上增开航班。各运输部门都要把台胞的往返运输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城建部门要做好城市旅客的集散运输,统筹安排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衔接。运输部门都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搞好运行秩序;在客运繁忙的车站,港口增设售票点,根据需要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售票和办理行李、包裹的接取、送达业务;要教育职工改进服务态度,做好餐茶供应。旅客所需的食品,各地商业部门要保证及时供应。

  三、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地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运输的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小煤窑、采石场、农村修建公路等单位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贩运和销售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打火纸等危险品。运输、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协同,认真做好宣传、查堵工作,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所有旅客(包括现役军人)都应无例外地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予没收,并对携带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运输部门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和个体运输户车船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拖拉机经营客运。严禁无照驾驶、无牌行车,严禁超载、超速以及破旧失修的车船行驶。有关部门要加强铁路和公路平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要把春节运输和安全工作自始至终抓紧抓好,防止节后的麻痹松劲和积压旅客现象。

  四、铁路、水路、公路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城市客流集中的地方都要加强治安管理。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票贩子”以及伪造、涂改车、船票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好交通秩序和公共秩序。对于破坏交通运输秩序、盗窃运输物资、敲诈勒索旅客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

  五、安排好重点物资的运输,保证节日市场供应和生产的需要。煤炭部门要妥善安排煤矿的生产和设备的检修,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煤炭的发运,保证发电、机车、重点企业和市场用煤。电力部门在节日期间要确保群众的生活用电。对于春节市场供应的粮食、副食、果品和日用工业品等应优先安排运输。要利用春节假日客流减少的空隙,组织拉运煤炭、粮食、盐、磷矿、港存货物和国家仓库待运物资,有关单位要会同运输部门拟定具体方案,下达执行。各地一定要抓好装卸车工作。由于春运任务增多,对运输部门的汽车、船舶(包括邮运干线车船)所需油料,各地应重点保证。

  六、在春节前后客运最紧张期间,除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各部门、各地区不要在大中城市召开大型会议;各大专院校的放假日期,应尽可能错开客流高峰时期。

  七、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邮寄节日物品的需要,铁道、交通、民航和邮电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搞好邮件、报刊、包裹的运送,避免积压。对私拆邮件者,要严加惩处。

  八、节日期间,铁道、交通、民航、公安、煤炭、经贸、商业、水电、城建、物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理生产、流通中的问题。

  九、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认真做好春节探亲人员的工作,使他们模范地遵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十、新闻单位要做好春节旅客运输的报道,宣传安全运输,搞好服务,以维护运输秩序。

  国家经济委员会        

  198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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