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9]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本市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已普遍建立。为了充分发挥这个机构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任务和职责》。市人民政府同意这个文件,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试行。
北京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任务和职责
本市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法制办)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
区、县法制办总的任务是:为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法规)正确贯彻实施,保证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和作出的重要决策合法,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制工作。
区、县法制办的具体职责是:
一、依法审核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包括批准所属各部门)的行政措施草案和报上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法制方面的文稿;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各项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和意见;清理和编纂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参与国家和本市地方立法活动,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切实搞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状况如何,是检验一个地区政府法制工作好不好的主要标志。区县法制办应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本行政区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纠正或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其他不合法的行为;指导执法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协调意见。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队伍的法制、业务培训,并监督、检查其实施。领导行政执法监督队的工作。
四、统一规划和指导本行政区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检查宣传效果,提出扩展法制教育深度和广度的措施。
五、依法办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度,指导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或疑难行政案件的研究和处理。
六、开展或组织政府法制工作的专题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改进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资料和统计数字,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布置的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统计任务。
七、全面指导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办理领导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