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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8〕63号
  2. [发布日期] 1988-06-3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京政发[1988]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已经在人民日报上公布,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水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水的基本法。《水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水事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了贯彻执行《水法》,市政府决定:

  一、市水利局是本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市司法局应将宣传《水法》纳入全市普法教育活动,和市水利局共同负责组织好《水法》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市属各有关部门,应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加强《水法》宣传的领导,结合执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当前的防汛工作。

  三、各新闻单位,要配合《水法》的贯彻,作好新闻报道工作。

  四、市水利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起草本市的《水法》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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