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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6〕95号
  2. [发布日期] 1986-07-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物资仓储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1986]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商品物资储存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搞好仓储工作,对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保证市场供应,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有着重要的意义。几年来,本市绝大多数单位重视仓储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忽视仓储工作。特别严重的,如市菜蔬公司南苑冷库有关领导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致使冷库储存的蔬菜大量烂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对这一违法乱纪案件,市纪委已经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于一九八六年六月七日通报全市。对于在这一事件中触犯刑律的人员,司法部门已经依法处理。各部门、各单位都应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加强仓库储存管理,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仓储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实行。

  要以班组或货区为基础,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严格实施。责任制要与奖金分配挂钩,纠正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的倾向。

  二、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仓储工作方针。

  要根据中央有关部委颁布的仓库管理的规定,制订具体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防盗窃,防腐烂,防虫蛀鼠咬,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证仓库安全。要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等安全组织和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推行仓库与友邻单位“联防护仓”的工作。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对所在地范围内的仓库安全保卫工作,应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认真开展“四好、四无仓库”竞赛活动。

  各仓库要认真开展以“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和“无虫害霉坏、无火灾、无盗窃、无差错”为内容的“四好、四无仓库”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仓储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教育后进,不断提高仓库管理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对仓储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局(总公司)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抓仓储工作,确定管理部门或建立管理机构,经常对所属仓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保证仓储企业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业务训练,才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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