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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6〕88号
  2. [发布日期] 1986-06-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暂停招工的通知

京政发[1986]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企业暂停招工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暂行规定即将发布施行。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防止发生突击招工、突击办理“子女顶替”以及突击招干、转干等不正之风,国务院通知规定:

  一、自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八日至九月三十日,全国一律暂时停止国营企业招工、招干、转干,停止办理“子女顶替”的工作。安置大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城镇退伍兵的工作,可以照常进行。个别单位确实需要招工、招干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对上述规定的执行,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和部门首长负责制,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不出问题。凡在上述规定的暂停招工期间,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擅自招收的工人,以及擅自办理“子女顶替”、招干、转干或者倒填招工日期的,一律无效,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以上两条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规定,立即严格执行。发现违反规定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执行中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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