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7]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二批划定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和第一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作一项更改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84年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划定6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对我市文物保护、城市建设、保护古城风貌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反规定的建设。
第二批划定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及其图纸,由市规划局、文物局另行印发。
附件一:第二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120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二:第一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中的一项更改
关于第二批划定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和第一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作一项更改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26号)及市政府历次文物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在第一批划定6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基础上,又划定了120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同时还就第一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作了一项修改。现一并上报,请审批。
(附件:略)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987年4月4日
附件一:
第二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120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北新仓
2.地坛
3.东四六条63号、65号四合院
4.方家胡同13号、15号四合院
5.孚王府
6.国祥胡同2号四合院
7.可园
8.旧宅园
9.老舍故居
10.礼士胡同129号四合院
11.内务部街11号四合院
12.茅盾故居
13.圆恩寺后街7号、9号四合院
14.南新仓
15.普度寺大殿
16.嵩祝寺及智珠寺
17.原中法大学
18.原协和医院
19.于谦祠
20.正阳门与箭楼
21.基督教青年会旧址
22.北京图书馆主楼
23.明北京城城墙遗迹
24.德胜门箭楼
25.关岳庙
26.都城隍庙后殿
27.程砚秋故居
28.西四北三条11号四合院
29.西四北三条19号四合院
30.西四北六条23号四合院
31.鲁迅故居
32.妙应寺白塔
33.历代帝王庙
34.广济寺
35.利玛窦墓及明清以来外国传教士墓地
36.礼王府
37.吕祖阁
38.北新华街112号、西交民巷87号四合院
39.齐白石故居
40.前公用胡同15号四合院
41.护国寺金刚殿
42.梅兰芳故居
43.庆王府
44.原辅仁大学
45.升平署戏楼
46.顺承郡王府
47.西什库教堂
48.月坛
49.福建汀州会馆北馆
50.金台书院
51.新革路20号四合院
52.燕墩
53.阳平会馆戏楼
54.袁崇焕祠、墓、庙
55.隆安寺
56.正阳桥疏渠记方碑
57.报国寺及顾亭林祠
58.陶然亭慈悲庵
59.云绘楼清音阁
60.湖南会馆
61.湖广会馆
62.京报馆
63.安徽会馆戏楼
64.康有为故居
65.中山会馆
66.杨椒山祠
67.朱彝尊故居
68.东岳庙
69.日坛
70.永通桥及石道碑
71.慈寿寺塔(含摩诃庵)
72.大觉寺(含普照寺)
73.大慧寺
74.大正觉寺
75.乐善园建筑遗存
76.钓鱼台与养源斋
77.广济桥
78.黑龙潭及龙王庙
79.圆明园遗址
80.“三·一八”烈士纪念碑
81.达园
82.颐和园
83.静明园
84.十方普觉寺
85.碧云寺
86.静宜园
87.双清别墅
88.景泰陵
89.乐家花园
90.李大钊烈士陵园
91.滦洲起义纪念塔
92.土城
93.团城、演武厅
94.旭华之阁及松堂
95.魏太和造像
96.万寿寺
97.长辛店“二·七”革命遗址
98.莲花池
99.长辛店留法勤工俭学旧址
100.镇岗塔
101.金中都城遗迹
102.西山八大处
103.八宝山革命公墓
104.法海寺(含光泉寺)
105.冰川擦痕
106.白水寺石佛
107.窦店土城
108.良乡塔
109.琉璃河大桥
110.琉璃河商周遗址
111.万佛堂、孔水洞
112.姚广孝墓塔
113.云居寺塔及石经
114.戒台寺
115.潭柘寺
116.燃灯塔
117.李卓吾墓
118.焦庄户地道战遗址
119.朝宗桥
120.詹天佑铜像及墓
附件二:
第一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
建设控制地带中的一项更改
根据实施第一批划定60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情况,原划定旧皇城内南北池子以东控制标准过宽,为此,特作如下修改:即京政发〔1987〕128号文件中17页第4行后增补一条:“3、距故宫的围墙以东250米以内。”第6行一句改为:“1、距景山的围墙以东、以北250米以内。
西至距故宫东围墙外沿及其延长线250米,东至东皇城根南街一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