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7]112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物资管理局、北京汽车工业联合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批复<北京市、陕西省联合扩建铜川市铝厂二期工程补偿贸易协议书>的请示》悉。
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陕西省联合扩建铜川市铝厂二期工工程补偿贸易协议书》,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7年9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陕西省联合扩建铜川市铝厂二期工程补偿贸易协议书的批复
京政发[1987]112号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市物资管理局、北京汽车工业联合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批复<北京市、陕西省联合扩建铜川市铝厂二期工程补偿贸易协议书>的请示》悉。
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陕西省联合扩建铜川市铝厂二期工工程补偿贸易协议书》,请认真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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