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7]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市劳动局局长龚树基同志在北京市劳动工作会议上所做的《不断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开创劳动工作的新局面》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区县、各企业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根据市劳动局对1987年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安排意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和具体安排,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组织实施。财政、税务、银行、工商、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积极配合,协调行动,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不断解放思想加快改革步伐
进一步开创劳动工作的新局面
北京市劳动局局长龚树基
1987年1月13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对劳动、工资、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摸索了一些经验。现将几年来的情况及今年的改革安排报告如下:
一、几年来改革情况的回顾
几年来,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向纵深发展。我们的改革基本上是围绕分配制度上打破“大锅饭”和劳动制度上打破“铁饭碗”两个重点进行的,并以此带动、促进劳动工作其他方面的改革。总的看,我市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步子已经迈开,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的改革打下了基础。
(一)工资制度的改革。
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解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这两个问题,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改善生活。解决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问题,主要的办法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下浮动。1983年在天桥商场和双桥农场开始试行挂钩浮动办法,几年来,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到1986年底,全市地方所属的1000户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已有202户实行挂钩,占20%,连同已挂钩的小型企业,共有职工77.8万人,占职工总数154万人的50.5%。挂钩形式和指标大致分为10种:同上缴税利挂钩;同实现利润挂钩;同上缴税利和销售收入双挂钩;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挂钩;产值或产量的工资含量包干;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工资制;全额或超额提成工资制;实行股份制和租赁制的企业,实现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分配制度改按集体或个体所有制办法,内部分配自主决定。
挂钩企业在内部分配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实行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新的等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车间班组承包、累计积分的升级办法等等。
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从1984年开始,实行了税前列支工资和计税利润挂钩上下浮动的办法。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在一些企业内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在管理体制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核心是放权。把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交给企业,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的宏观控制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全部企业实行了挂钩的总公司,在核定两个基数一个比例时,分为两级:市对总公司,总公司对企业。在打破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上述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路子是可行的,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1985年为例,61户与上缴税利挂钩的工商企业的总产值、劳产率、实现利润、上缴税利、工资总额分别增长21.4%、19.3%、27.3%、25.9%、19.2%,而面上企业分别是10.4%、11%、15.9%、5.3%、22.4%。1984、1986年的效益也与此相同。
(二)劳动制度的改革。
几年来,劳动制度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贯彻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推行就业预备制,扩大了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面;实行了“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办法;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实行了灵活多样的用工制度;初步开展了职工的合理流动,建立了劳务市场;贯彻执行了《国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可以开除、除名和辞退工人;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积极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进行了评定技术工人职称的试点。
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了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他们在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组织集体经济事业、开展就业训练、进行职业介绍、安置调节劳动力等方面,提供了多种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市政府结合本市情况,制定了四个实施细则。目前,辞退违纪职工正在14个单位试点。待业救济金已经开始提取,发放救济金的组织已经基本建立。去年10月后已按国务院规定招收了一些劳动合同制工人。
上述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结构和就业观念发生了变化。1985年在城镇集体和个体经济中就业的人数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分别由1980年的17.5%和0.1%提高到18.9%和0.7%,过去人们认为只有在国营单位和县以上所属大集体单位中就业才算就业,在小集体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不算就业,现在大多数人认为在小集体单位就业也是就业,还有不少人认为从事个体经营也是就业。二是打破了单一的固定工制。1986年底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农民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约有12万人。三是扩大了企业的用人权。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择优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工人;可以开除、除名和辞退犯有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工人;可以根据工人的素质情况择优上岗;可以合理安置使用富余人员,变包袱为“财富”。劳动者也有了一定的择业自由,从而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四是大大发展了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提高了劳动力的素质。1985年初中毕业后进入各类职业学校与进入高中人数的比例,由1980 年的0.16:1提高到1.4:1,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每年培训劳动力约8万人次。
(三)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
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从1986年11月起,对全市国营企业实行了退休费统筹。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应当参加统筹的基本上都参加了,共有157.2万人。统筹以后,解决了企业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也有利于其它方面的改革。保险制度方面还进行了一些小改革。1984 年改革了职工病假时间的计算办法,由原来规定连续病休满6个月才“吃劳保”,改为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就“吃劳保”,基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少数人长期泡病号却照拿全部工资的“五·二九”问题。对职工医疗费也进行了部分改革。推广了地毯五厂和燕化总公司改革医疗费的经验,节约了医疗费,提高了出勤率。
这几年,我们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改革从总体上通盘考虑不够,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的改革还不够配套,缺乏系统性;在改革分配制度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中,确定挂钩指标有“一刀切”的现象,核定挂钩基数还存在鞭打快牛的问题,排除客观因素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受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和1985年套改工资的影响,步子迈得不大,已经进行了的改革又被冲掉;集体企业实行税前列支工资与计税利润挂钩后,增利多的单位都实行了,增利少或减利的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和职工仍然只负盈、不负亏,照吃大锅饭;劳动制度只进行了小的改革,没有根本性的突破。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市劳动局思想解放不够,对改革提出的新问题研究不够造成的。
二、主要经验体会
回顾几年来的改革,我们的主要经验体会是:
(一)改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
改革,首先是思想观念的变革。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是随着思想解放的进程不断深入的。同样,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也是不断解放思想、突破传统观念,大胆开拓创新的过程。几年来,我们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主要有:
1、在就业制度上,破除了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包下来,统一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统包统配”观念。树立了必须适合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就业的观念。
2、在用工制度上,破除了“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终身制”、“铁饭碗”观念。树立了必须适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和允许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观念。
3、在分配制度上,不断清除“平均主义”、“大锅饭”思想的影响。进一步树立了按劳分配的观念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念。
4、在保险制度上,破除了“劳动保险的作用仅仅是保障生活”的观念和“国家包得越多越好”的观念;树立了保险必须符合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必须兼有“保障生活、有利生产”双重作用的观念。
5、在处理集中统一和扩权自主的关系上,破除了片面强调集中统一的思想,由对劳动工资工作直接控制、统一管理、行政干预,逐步转向间接控制、分级管理、多手段调节、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轨道。
6、在处理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上,解决了片面强调宏观调控制、忽视微观搞活的思想;树立了在加强宏观间接控制的同时,微观放开,搞活企业的思想。
7、在处理物质利益与政治思想工作的关系上,破除了只强调政治思想工作,忽视物质利益原则的思想;树立了两个文明一起抓,在经济政策上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四有”教育的思想。
8、在处理合理与合法的关系上,从片面强调合法,按规定办事的思想中解放出来,树立了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改革不利于生产、不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规章制度,使法和理一致起来的思想。
9、在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破除了过份强调照顾左邻右舍的消极全局观;树立了在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下,实事求是地处理局部问题,以局部的突破带动全局的观念。
10、在处理全民与集体的关系上,破除了只有“一大二公”才是社会主义,重全民轻集体的思想;树立起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积极支持和扶植集体经济的思想。
思想观念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几年来,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两条原则:首先,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解放思想要冲破教条主义的禁锢,但绝不能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们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解放思想才能有正确的方向。其次,是坚持与改革实践相结合。解放思想不能是脱离实际的、空泛的解放。思想观念的突破来源于改革实践,同时也推动着改革实践。只有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解放思想,才能提出正确的指导思想,切实的办法,推动改革的前进。
(二)改革必须以搞活企业,发展生产力为目的。
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劳动工资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劳动工作中存在的“大锅饭”、“铁饭碗”、集中统一管理的弊病,束缚了企业的手脚。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满活力。这几年,我们的改革都是围绕着搞活企业这个目的展开的。
1、搞活企业,在分配制度上必须打破两个“大锅饭”。几年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所有企业无不遇到奖金是否封顶、工资要不要和效益挂钩、个人收入要不要拉开档子、奖金税的起征点和税率要不要调整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是要不要打破“大锅饭”。不打破“大锅饭”,切实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企业和职工不论干好干坏,贡献大小,工资、奖金都一个样,必然使企业、职工失去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社会主义条件下,物质利益仍是调动职工积极性、搞活企业的内在动力之一。几年来,我们就是从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入手,破除两个“大锅饭”,增强企业活力的。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每个企业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本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高低,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国家和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在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上,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把职工的工资、奖金高低与本人的劳动贡献大小结合起来,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企业与个人以及职工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就使企业有了提高效益的压力和动力,职工有了积极性。
2、搞活企业,在劳动制度上要打破“铁饭碗”。“铁饭碗”是对现行劳动制度的弊病的一种形象化比喻。它使企业人浮于事,不能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灵活调节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一部分劳动者躺倒在“铁饭碗”上,产生了惰性。“铁饭碗”的弊病直接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正常发挥,使企业失去了应有的活力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就要打破“铁饭锅”。几年来,我们采取了多种用工形式,开展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竞争,建立健全了奖惩制度和辞退违纪职工的制度,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铁饭碗”的弊病。
3、搞活企业,在管理体制上要放权。企业缺乏生机活力的关键在于无权。增强企业活力,就必须给企业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权力。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就应当在劳动工资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几年来,我们陆续下放了一些权力。在分配方面,逐步试行了分级管理的体制,企业有了不同程度的分配权,部分企业有了内部自主分配权。在用人方面,我们给予企业适当的招工、调动、奖惩、自行决定用工形式等权力。事实证明,放权,就是给企业注入活力。
(三)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
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是具有很大创造性、探索性的工作,又牵涉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采取稳妥前进的步骤。几年来,我们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坚持从国情、市情出发,从改革的客观要求出发,不唯书,不唯上,在实践中探求改革的路子,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劳动、工资、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得好坏、快慢,关系许多方面,因此,劳动部门必须自觉地、主动地进行改革。凡是我们主管的事情,上级又有指示的,要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意见,进行改革;上级没有指示而我们看准了的,要主动改(涉及全局的要经过请示批准);对基层单位的改革要支持,并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对其它行业部门的改革,我们也要积极支持配合。改革是全民族的事业,只有大家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才能搞好。
改革要注意工作方法,既要积极大胆,又要稳妥细致。
1、要抓苗头,抓突破口。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问题的新办法也不断产生。我们应敏感、及时地发现并抓住其中显现新观念、新体制的苗头,积极扶持。其中一些属于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要紧紧抓住,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如长城饭店使用其他企业的多余职工,东城区工人交流洽谈会,是本市劳务市场的雏型,带有方向性,劳动部门就要积极支持,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
2、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工作指导上,必须从实际出发,允许、提倡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当的办法和改革的时机;在步骤上,也必须根据客观条件,有计划、分阶段地稳步前进,切忌“一刀切”。
3、要经过试点。凡带有全局性的改革,都要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办法,再逐步推开,以克服盲目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就是经过试点逐步成熟起来,推广开来的。
4、要搞好配套。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注意全面协调、综合配套。首先,要注意劳动工资制度改革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注意与价格、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改革同步进行。其次,要注意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本身的配套,劳动、工资、保险、培训等方面的改革要总体设计,通盘考虑。另外其它方面的配套如:劳动工作的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的配套,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等,也应予以注意。
三、1987年改革的任务
当前,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搞活大中型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必须围绕搞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来进行。因此,1987年我们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当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加快改革步伐,开创劳动工作的新局面。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今年的劳动工作改革作如下安排:
(一)关于工资制度的改革。
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今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可能是“企业自主分配,国家超额征税”。但目前在一般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多数不具备实行的条件(价格、税收、金融、外汇、计划等体制的改革和理顺尚未实现),宏观间接管理办法还不完善。在近期,即“七五”、“八五”期间,工资改革总的路子应当是两层分配,分级管理。两层分配是指劳动报酬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企业和个人两个层次进行分配,打破两个“大锅饭”。即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的办法,每个企业工资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本企业效益的高低;对个人,按照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级管理的核心是放权:市和区、县、局实行宏观间接控制,即制定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办法,核定挂钩的基数和比例,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加干预。由于企业内部、外部条件不同,工资制度改革的路子也应不同。我们计划尽可能在近一二年内把第一个层次的分配改革基本搞完,使绝大多数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进行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改革。本着这个路子,1987年的安排是:
1、继续扩大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面。凡是有条件的企业,都要实行挂钩的办法,预计新增加的挂钩企业的职工可达35万人左右,使挂钩企业职工总数占全市国营企业职工总数的75%左右。已挂钩的要巩固、完善。
2、在实现了租赁制和股份制的企业中,实行企业自主分配,国家超额征税的办法,即国家只规定一个税前列支工资的数额,企业实发的工资超过数额后,国家征税。
3、其它国营企业都实行基本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核定企业1986年进成本的工资总额基数,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下浮动。企业把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奖金捆在一起使用,统筹安排。
4、在全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贯彻实行税前列支工资与计税利润挂钩的办法,工资该增加的一定兑现,该减少的一定减少。同时,研究克服由于利润高低悬殊而产生的企业间工资收入的苦乐不均问题。
5、所有企业,经过核定工资总额之后,企业内部分配办法完全由企业自定,可以打破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等级制度和工资标准。
在实行上述改革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挂钩指标不能“一刀切”。由于各企业的生产或经营特点不同,存在问题不同,在核定挂钩指标和考核指标时,必须从实际出发,选择能够切实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绝不能用一个指标去套所有行业和企业。不论什么挂钩指标,都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和其他指标挂钩的,一般的还应考核上缴税利指标,以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
2、核定挂钩基数要鼓励快牛、促进中牛、鞭打慢牛,防止鞭打快牛。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核定挂钩指标基数时,适当调低快牛的基数,调高慢牛的基数(或调高快牛的工资总额基数,调低慢牛的工资总额基数),使快牛慢牛在挂钩时,大体处于同一个起跑线上。为防止快牛一下增资过多,慢牛减资过多,可分几年调整过渡。二是在考核企业效益时,排除客观因素。当前,突出要解决的是价格问题。凡是我市物价局及其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原材料或产品涨价、降价的,都要适当调整基数,或适当调整实际完成数。要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国家增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工工资。同时避免由于客观因素和非经营因素造成企业间职工收入上的苦乐不均,和一个企业工资收入上的大上大下。
3、打破实行统一工资标准的框框,企业内部工资制度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企业的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企业要下大力气搞好各项基础工作,这是实现按劳分配,打破“大锅饭”必不可少的条件。企业内部工作制度改革,要和落实岗位经济责任制、各种承包制紧密结合进行。
4、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103号文件的规定,改进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的征收办法。
5、建立起与两层分配相适应的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对实行自主分配、国家超额征税的租赁制和股份制企业,国家间接管理,主要通过工资调节税调节其工资水平。对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企业,国家实行半直接管理,主要通过核定挂钩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浮动比例(工资含量)以及工资调节税来控制。核定上述两个基数一个比例,由市劳动局直接核到企业,改为两级审核的办法。即:市劳动局核定到区、县或主管局(总公司),区、县或主管局(总公司)在市劳动局核定的数额内,核定到所属企业。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中央对市,市对区、县、局,区、县、局对企业的分级管理体制。对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国家实行直接管理。
6、加强宏观间接控制。对挂钩企业劳动工资计划体制由指令性的、直接的、绝对额控制,改为指令性的、间接的、比例控制。要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执行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制度。国家要加强统计监督。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完善间接控制体系,从宏观上防止消费基金的失控。
(二)关于劳动制度的改革。
改革劳动制度的关键,是打破“铁饭碗”,允许社会上存在待业人员,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搞好劳务市场,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实行的步骤要稳妥,要有利于安定团结,要经过试点,逐步推开,要妥善搞好待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尽量减少不安定因素。本着这个路子,1987年劳动制度改革的安排是:
1、在已实行租赁制和股份制的企业中,允许企业自由招聘职工,允许企业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辞退多余职工和不胜任工作的职工。同时,也允许职工辞职。对被辞退的职工,实行待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在实行工资总额和效益挂钩的企业中,也选择少数单位试行上述办法。其他企业暂不实行。
各企业都应认真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尽量消化多余人员。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1987年各大饭店招收的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各个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和区、县都要选择新招人数的30%,进行劳动合同制的试点,同时在一两个县内全面试行,试点从一季度开始。通过试点探索劳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处理好工资、福利上一厂二制的问题,研究解决合同制工人的宿舍和托儿所问题的办法,总结推广辞退违纪职工试点单位的经验,面上普遍执行辞退违纪职工的办法,同时,搞好待业保险工作。
3、建立劳务市场,促进职工合理流动。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市、区、县、行业)多种形式的劳务市场,进行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劳动力的余缺调剂和人才合理流动。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职工远距离上班问题,管好保姆市场和家庭及社会各方面需要的劳务市场。开展与外省市之间技术工人的必要交流。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限制劳动力不合理流动,保持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4、加强社会劳动力管理,相应加强有关立法。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镇)劳动服务公司的行政职能,把待业人员、临时工、保姆等闲散社会劳动力管理起来。
5、加强对使用农民工的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坚决清退应当清退的农民工。
6、总结评定工人技术职称试点的经验,制定有关政策,在有条件的企业中开展评定工人技术职称的工作。
7、完善和推广西单商场和东四人民市场择优上岗的经验,搞活企业内部用工。
8、推广纺织行业的编制定员规范化的经验。
(三)劳动保险制度改革。
1、改进国营企业退休费统筹办法。在县以上集体企业中实行退休费统筹。
2、改革退休费计算办法。改变现行的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计算退休费的办法,实行以个人工资总额(扣除津贴、补贴等)为计算退休费基数的办法。这项工作在少数小型企业中进行试点。
1987年劳动、工资、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艰巨的。为完成1987年的改革任务,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继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冲破旧观念的束缚。一是要继续破除产品经济的观念,研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对劳动力调节和工资分配的作用,使我们的劳动工资制度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进一步破除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存在着的平均主义思想,坚决树立按劳分配的观念。三是要进一步破除“铁饭碗”、“终身制”和以100%就业率为目标的充分就业观念,树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配置劳动力和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观念。总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思想认识上决不能止步不前,满足现状。必须在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不断实践、不断创新,去开拓改革新领域,开拓劳动工作的新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