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7]46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总公司:
近几年来,本市群众采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给国家增加了外汇收入和黄金储备,对黄金产区农民脱贫致富和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黄金生产的决定》(国发〔1986〕111号,已登《政府文件汇编》1986年12月号),加快本市黄金生产步伐,根据本市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黄金生产的发展目标是:到1990年,使本市黄金产量比1985年翻一番。只要政策对头,措施得当,并以加强地质勘探工作为先导,实现这一目标是完全可能的。
二、发展黄金生产,要坚决贯彻“放开、搞活、管好”的方针,实行“群众采、定点收、集中选、国家炼”的办法,继续广泛发动群众开采金矿石。由于黄金生产具有特殊性,为杜绝黄金走私外流和存金不卖现象,必须加强管理。组织群众开采脉金矿,不论个人或联户采金,须经县以上黄金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点开采矿石,并把所采矿石全部交售给县以上黄金管理部门指定的收购点,或交给经县以上黄金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冶厂加工成半成品金或成品金;矿石的收购价格及加工费,由市黄金公司本着照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矿石品位、矿物组成、共生关系及可选性的难易程度定价。个人、联户办金矿,不准从事金矿的选冶和氰化,过去已经黄金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引导他们参加乡镇金矿,有技术和管理经验者,可聘请到乡镇金矿当顾问或领导;未经县以上黄金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冶厂,应一律停办。砂金开采,具有直接生产成品金的特点,不论个人或集体开采,都必须经过县以上黄金管理部门批准,或在国营金矿的统一组织和严格管理下进行。要严防黄金流失,所有生产的矿金、砂金、成品金、半成品金,要全部交售给国家指定的部门,不准私自经销。开办金矿,提倡发展横向联合,推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矿;谁投资,谁受益;受益多少,按投资比例分配;人员不够,可招聘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三、对发展黄金生产实行扶持和鼓励政策。采取择优支持的办法安排黄金生产建设投资,对资源和建设条件较好、投入少、产出多、还贷周期短的项目,要在资金和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保证;对使用自有资金和集资办矿发展黄金生产的建设项目,给以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黄金生产开发基金,实行部分有偿使用,由市黄金公司依据效益情况,择优安排。新建企业在还贷期间和还贷后三年内免征收所得税。
四、要把地质勘查工作放到首位抓紧抓好。为实现北京黄金产量到1990年翻一番的目标,在北京地区的勘查部门,要在寻找含金石英脉型矿床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类型的金矿床。“七五”期间,计划由北京地矿局提交储量3-5吨、武警黄金部队提交3-5吨、核工业部在京勘查单位提交3-5吨,使北京在“七五”期间获得储量10-15吨,以保证“七五”期间北京黄金生产有足够的资源。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及时解决本地区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问题,为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教育承包使用土地、山林的农民遵守有关法规,可以合理地收取占地费及青苗、山林赔偿费,但不能以种种借口多索费用,更不能阻拦金矿的地质勘查和开采。
五、对黄金行业实行计划单列,黄金生产建设所需要的物资、铁路运输、电力等,有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所需贷款资金,市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应根据国家确定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六、加强金银回收工作。随着金银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范围的扩大及各种含金银产品的增多,加强金银回收工作非常重要,望各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含金银的废品回收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具体办法由市计委商有关部门研订。
七、为加强对黄金生产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计委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全市黄金的生产、地质勘查、生产建设和行业管理及金银回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