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一九八六年三月五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林炎志同志为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免去魏明同志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马凯同志为北京市物价局局长;免去康树人同志北京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郑一军同志为北京市公用局局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林炎志等五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京政发[198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一九八六年三月五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任命林炎志同志为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免去魏明同志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马凯同志为北京市物价局局长;免去康树人同志北京市物价局局长职务。
任命郑一军同志为北京市公用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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