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日六时四十五分,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所属北京市光华木材厂一车间制材工段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二千一百三十六平方米、设备二十八台,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九千多元。发生火灾的起因是操作工李祥茂、王绍明将50英寸锯跑车的磨擦纸轮间距调节过紧,发现异常情况,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未采取措施,以致纸轮摩擦生热引燃锯末,经长时间阴燃,酿成明火,加之,夜间值班巡逻人员乔根茂、姚海奎玩忽职守,凌晨二点后一直未进车间检查,使小火没有及早发现,终于造成重大火灾。
北京市光华木材厂发生这起重大火灾事故不是偶然的。该车间50英寸锯跑车纸轮在一九八五年曾因摩擦生热发生过两次火情,但未引起车间主任王康生的重视,既不向厂领导汇报,又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厂长赵凤群和负责消防工作的副厂长郑宝文对消防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一车间出现的火险隐患不掌握。总公司主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杨志元对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不够,应负领导责任。
为严肃法纪政纪,对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李祥茂、乔根茂、姚海奎、王康生,正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政府决定,给予北京市光华木材厂通报批评,给予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主管消防工作的副经理杨志元同志以行政警告处分。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已给予光华木材厂厂长赵凤群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市木材工业公司已给予副厂长郑宝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党委已责令光华木材厂党委书记陈业朴同志作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王绍明由光华木材厂处理。
全市各单位、各级领导要从这起重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动群众清查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堵塞漏洞,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