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6]128号
城近郊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整治二环路领导小组拟订的《整治二环路方案》,现发给你们,望立即组织实施。
整治二环路,是进一步对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十条《批复》的贯彻落实,是迎接国庆四十周年和第十一届亚运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为全市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全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同心协力,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整治二环路方案
一、二环路现状
二环路是在拆除旧城墙铺设环线地铁后建设的,于一九八一年正式交付使用。全长二十三点七公里,沿线通过崇文、朝阳、东城、西城和宣武五个区,是环绕北京城区的仅次于东、西长安街的一条主要交通干线。环线地铁施工时,沿线两侧的大部分民房已经拆除,并将东、西、北三面的护城河加了盖板。按照二环路的规划要求,沿线两侧都应加以绿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二环路两侧除少数地段已实现绿化外,大部分地段尚留有大量工棚料场,近两年来,又增加了一批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堆物堆料到处可见,一片杂乱破烂景象。这种状况是和二环路所处的地位很不相称的,是有损首都形象的。
为了改变这种脏乱差状况,改善首都市容面貌,落实首都规划委员会关于“七五”绿化规划中重点整治二环路的计划,为了能以崭新的市容面貌迎接国庆四十周年和第十一届亚运会在北京召开,必须立即进行二环路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方案
1、整治范围和原则:原则上以二环路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凡是道路规划红线以内的地段,均加以综合整治,但不过多拆除老民房。即:
(1)凡是道路红线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料场,原则上都加以拆除。
(2)考虑到目前安置能力有限,道路红线内的老民房一般暂不拆除,只拆到老房基线。
(3)老房基线距人行步道路牙不足十米的至少要拆够十米,以利于进行最低限度的绿化和铺装人行步道。
(4)所有在施的施工现场应尽量压缩,特别是主体工程完工的,原则上应将施工场地退到道路红线以外。
按照上述原则,二环路的分段整治范围如下:
东二环外侧(东侧):按照规划,大部分地段应是四十米宽的绿带,凡是占压绿带的工棚、料场应一律拆除搬走或退到道路红线以外。正在施工的现场要尽量压缩用地。
东二环内侧(西侧):环线地铁施工时,这一侧红线内的民房本已拆掉,因此这一侧(距道牙十六米内)的现有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料场,都应拆除迁移。
北二环外侧(北侧):自北侧人行步道到北护城河南岸现有的民房和临时建筑应全部拆除。
北二环内侧(南侧):道路红线按规划应距人行步道路牙十六至十七米。目前尚有大批老民房,不要过多拆除,主要是拆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清除堆放的物料,一般以拆到老房基线为限,如老房基线距人行步道路牙不足十米的至少要拆够十米。
西二环外侧(西侧):凡在道路红线以内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都拆除。
西二环内侧(东侧):老民房较多,除拆掉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清理科场外,对老民房可视具体情况拆除,即大部分地段从人行步道路牙算起,应拆够十米;少量地段只拆五米,留作人行步道。
西便门地区:
(1)北京市建筑二公司搅拌站应搬走,做到场光地净,土层内不含砂石。
(2)搅拌站南侧、北侧与西侧的临时建筑、料场和民房全部拆除。
(3)北京民族乐器厂退到规划道路红线以外。
(4)请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关于西便门地区旧址的文物保护方案。
(5)请规划与交通管理部门对这一地区做出新的道路方案。
前三门大街外侧(南侧):自崇东路小区东侧到白桥路口拆除现有工棚、料场和临时建筑、违章建筑,按规划要求接通绿化带。
前三门大街内侧(北侧):
(1)沿街老商店凡是搭棚穿裙的应拆还原貌。
(2)占用道路红线内的商业、服务业网点,凡能利用开墙打洞安置的尽量采用开墙打洞的办法安排;不能采用开墙打洞安置的,由所在区政府另行安排。
(3)东便门角楼至供电局路灯队段内,规划道路红线以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全部拆除,老民房尽量拆除。
东便门地区:
(1)东便门角楼周围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全部拆除。
(2)东便门城台以西二十米宽地区内的房屋应进行适当整治。
(3)建议有关部门制订关于东便门文物保护和开发的方案。
此外,东直门外小关绿地内及三元桥东南侧现有一些民房,在这次整治中,应一并拆除;宣武区南护城河北岸滨河路,东起陶然亭豁口,西至宣武体委靶场地段内,有不少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在这次整治中,也要比照二环路的做法进行整治。环线地铁的风亭,凡被围堵不利通风的,要加以清理。二环路沿线的公共停车场应一律按规划位置设置,不要占用绿地。
2、在整治中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统一认识,下定整治决心。整治二环路是整治市容的需要,也是贯彻《四项指示》和《批复》的一项具体行动。为了整治好二环路,必须将整治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工棚料场、单位用房及少数老民房加以拆除,不可避免的会给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整治要求,积极地尽快地做好拆除和安置工作。
(2)积极搞好清运渣土和堆放的物料。清运的原则是“谁造成的谁运走,无主的由区里运走”。
(3)铺装人行步道和公共汽车站台;修建必要的公厕和公共汽车正式停车场;为沿线居民区接通小污水管线;修建挡土墙。
(4)大力进行绿化。所有整治出来的空地要按规划要求尽快地加以绿化。
(5)对一些破旧又一时难以拆除的民房的外立面,做必要的修饰或用绿化、花墙加以遮挡。
(6)随着整治工作的进行,要制订必要的规章,以加强二环路沿线的管理。如今后二环路两侧的施工现场一律要实行高标准围挡;非特殊原因,一般不得占用道路红线内的地方作为施工的场地或堆物堆料;不许再建临时用房等。
3、时间要求:
全部整治任务,要求在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在此期间,拆、清、修、绿、挡、管等各项整治工作,将要交叉进行。为使各项整治工作都有较合理的工序,为使整治任务能在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本着该先行的要先行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时间做如下要求。
第一阶段:一九八六年“十一”前。
清运现存的垃圾渣土。清理现有的堆物堆料。着手拆除工棚、料场。
第二阶段:一九八七年二月底前。
所有的工棚料场(包括改做住人的工棚)和违章建筑一律拆运完毕。施工现场用地按规定压缩完毕。商业、服务业、工业网点等临时建筑用房基本拆运完毕。拆运完后的空地要保证达到场光地净、符合设计标高。对老民房着手拆迁安置。
第三阶段:一九八七年“十一”前。
各类应拆迁的房屋和场地一律拆完运净,凡能绿化和需要铺装、遮挡的地方,基本整治完毕。
第四阶段:一九八八年四月底前。
干净彻底地搞完扫尾,按照整治规划全部实现绿化和各项建设任务。
三、为保证二环路综合整治任务能够顺利进行,对整治中的一些问题,按如下办法解决。
1、凡属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2、需要搬迁的工棚、料场,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公司负责安排,公司确有困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帮助安排。
3、需要拆迁的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房,由主办单位负责安排。
4、居民住房搬迁,原则上由住户所在单位负责安置;住户所在单位近期内确无房源的,由市拿房解决。
5、冻结二环路整治范围内的居民户口(包括分户)。
6、绿化、修饰房屋、建花墙、铺装人行步道、建公共汽车场和土方平整等项建设投资,请市计委核拨。
7、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综合整治二环路应大力发动群众参加义务劳动。参加义务运输的车辆,其用油由市适当拨给。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任务的完成,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北京市整治二环路领导小组,由张百发副市长任组长,陈向远、王建明、王广荃、平永泉同志为副组长,蔡义忠、韩志嘉、柴俊彝、李光荣、刘汉杰、姜风岐、王常在、白广全、何鲁丽、张俊强、张全城、张万鹏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韩志嘉。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和朝阳五个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区的实际,制订各专业系统的整治计划和设计方案。各区应根据市里的综合整治计划和有关专业的设计方案,具体拟订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区为实现综合整治方案,有权指挥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计划要求办事。有关委、办、局应保证所属单位和人员做到令行禁止。
北京市整治二环路领导小组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