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6]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这项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财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市、区(县)、街道(乡)和各机关、厂矿、学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已成立了“北京市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安排全市的计划免疫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可参照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市在一九八六年以前,以区、县为单位,四种疫苗(麻疹、小儿麻痹、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要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从而有效地控制麻疹、小儿麻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结核六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发生。为了完成这项任务,保证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计划免疫机构,提高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设置计划免疫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市、区(县)、街道(乡)医院以及各单位的医疗机构,要根据自己分工负责的地段和担负的计划免疫工作任务,配齐预防保健专业人员。随着计划免疫人群的扩大和预防接种任务的增加,各级预防保健部门,可由内部调剂,适当增加人员。
要逐步充实和完善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加强疫苗的冷藏保管,以保证接种质量。
二、认真做好“空白点”的预防接种工作。
各区、县卫生防疫部门要认真查明所辖范围内新建楼群和边远农村预防接种工作的“空白点”,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空白点”的预防接种工作。城区要继续巩固、完善计划免疫门诊;农村要落实按月进行预防接种制度;各机关、厂矿、学校的卫生所(科、室),要负责做好单位所属家属大院的计划免疫工作。要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簿,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做好漏种疫苗儿童的补种工作。各区、县卫生防疫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要按考核指标认真组织考核。
三、要大力开展计划免疫的宣传。
经国务院批准,今后每年的四月二十五日为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各有关部门要按每年计划免疫的工作进程,开展计划免疫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协助下,向学生普及计划免疫知识。农村乡卫生院(所)、城区地段保健科和街道红十字卫生站,要深入到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居民中去,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使计划免疫知识在群众中逐步普及。
四、推广“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84)卫防字第72号文件〕,从今年九月一日起,我市对儿童入学、入托,要求持有“预防接种证”方予办理手续;新生儿及七岁以下儿童办理户口时,家长应向公安派出所出示“预防接种证”。请公安派出所做好宣传,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造福后代、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党和国家对此都非常重视。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李先念主席亲自到北京松树幼儿园给儿童投服小儿麻痹糖丸疫苗,并作了“大力普及儿童免疫,使儿童更加健康成长”的题词。我市九百六十万人口中属于计划接种的人口有二百多万,完成计划免疫工作的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都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这一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七月五日
北京市计划免疫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陈吴苏 副市长
副组长:张熙增 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副主任
韩长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冯兰明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有强 中直机关管理局联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燕冰 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杨玉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孙同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国平 北京供电局副局长
江 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悦 北京铁路局局长助理
杨克温 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梅祖武 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
薛玉华 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贾克俭 市物价局涉外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