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一九八五年度本市粮食购销办法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九八五年市下达的六亿斤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各区县(以区、县为单位)必须保证完成。对市议购的一亿斤玉米,也要做好工作,努力完成。夏粮因灾欠收,经区县批准后允许以秋粮抵顶小麦定购任务。合同定购内的三千万斤大米,各区县要保证完成。定购外的稻谷,仍执行增购增销办法。如果农民愿将增销的小麦、玉米出售时,粮食部门可以议价经营。
为了更好地完成一百万斤油脂定购任务,凡出仁率在百分之六十五以上(含百分之六十五)的花生果每购一斤补贴三分五厘,出仁率在百分之六十五以下的,每购一斤补贴三分。
为了保证国家定购计划的实现,各区县(以区、县为单位)在没有完成定购任务之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准开展多渠道经营和议购议销。银行对粮食部门收购粮油所需资金要给予保证。除农业税外,粮食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款项。
二、坚决控制城镇粮食销量。对工商行业平价供应的粮油,原则上维持现有数量,不再增加,不足部分议价供应。对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以及名特食品、高档糕点所需粮油,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改为议价供应。二级以下餐馆和一般糕点所用粮、油,仍实行平、议价结合的供应办法,并不断扩大议价供应的范围。
一九八五年度对农村销售的粮食,原则上维持上年计划不变。各区县调整产业结构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凡因盲目扩种经济作物,减少粮食生产,或由于大量出售议价粮、青玉米而造成缺粮的区、县,由本区、县自行解决或由国家供应议价粮。
近郊(包括门头沟区)以区为单位,缺粮菜队的统销口粮指标、供应范围、供应办法,按京政发〔1985〕137号文件精神执行。远郊原来享受菜农照顾、以地销为主的老缺粮菜队,也参照上述原则执行,照顾品种、价格按原来办法不变。今后远郊无论发展地销或调市蔬菜生产基地,一律不能再增加新的缺粮队。其它缺粮队所缺口粮、饲料,一律按“倒三七”比例价供应。对受灾减产、口粮不足四百斤(包括陈存粮)的,可以安排到四百斤。
经粮食部门批准立户,列入计划的国营、集体畜禽场所需饲料的供应,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大量外销鸡蛋的,要相应核减直至停止其配合饲料的供应。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用粮指标,分为八五、八六两年安排使用。这项粮食要保证专粮专用,不得挪用或转手倒卖。
三、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委、办、局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把粮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工商、公安、粮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粮食购销工作及市场管理,保证粮食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国务院关于切实抓紧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
国发〔1985〕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由于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调整产业结构粮田面积减少,粮食产量比去年减少较多,但从全国来说,仍是一个较好年成。只要努力做好工作,在明年粮食接新以前,全国粮食供应是不会出什么问题的。但是,有些地方放松粮食生产和购销工作的情况,必须引起严重注意。要使各级干部牢牢记住,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粮食仍然是基础的基础,对粮食问题切不可有丝毫的忽视。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把粮食生产和流通认真地、切实地抓紧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贯彻执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注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凡是适宜种粮食的地方,一定要把粮食种好;在商品经济、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凡是有条件的,应当实行“以工补农”;调入粮食的地区,要考虑调入粮源和交通运输的可能,统筹安排。要在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要合理安排粮食种植计划,改进品种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争取明年粮食有一个好收成。
二、坚持粮食合同定购,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粮食是计划商品,国家确定的定购计划,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下达,通过同农民签订合同落实下去。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定购任务,遇到重灾可以适当减免。今年年景正常的地方,要对农民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在丰收的地方,对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以外的余粮,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收购。属于合同定购品种,对超过定购计划的部分,由中央财政付给加价款。议价经营的粮食,仍按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执行。为了稳定市场粮价,必要时对某些品种可规定上下浮动的幅度。任何部门经营粮食,不准哄抬粮价,买空卖空,冲击国家粮食合同定购。粮食部门收购(包括议购)粮油所需资金,银行要保证供应。农民出售粮食应得的价款,除农业税外,应及时兑现,不准强令代扣任何款项。
一九八六年度国家粮食合同定购计划,基本维持一九八五年分配各地的一千五百多亿斤的数量不变,各地要抓好落实。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一定三年不变。合同定购的粮食品种,仍是稻谷、小麦、玉米和主产区的大豆。其他粮食品种,如果是当地必须保证平价供应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量出为入的原则,在国家确定的合同定购数量以内适当安排。
为了支持粮食生产的发展,保证合同定购计划的完成,各地可从分配包干和自有化肥资源中,安排一部分优质化肥,与合同定购的粮食挂钩。在主要产粮区,生产资金有困难的种粮农户,可以凭粮食定购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农业银行要优先照顾,加以扶持。
三、合理安排粮食统销,严格控制平价粮食开支。要按照现行政策保证正常粮食供应,把城乡人民生活切实安排好。要提倡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平价粮开支要从紧安排,并注意堵塞漏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要坚决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自行放宽。过去规定的各项补助粮,凡是没有必要保留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取消。饮食、糕点等食品行业用粮,要坚持平价供应和议价供应并存,并逐步扩大议价供应范围。对接待旅游、外宾单位用粮,火车、轮船、飞机等旅客餐厅用粮,高档糕点、名特食品等用粮,改为议价供应。要切实加强粮票管理,控制粮票发放,打击倒买倒卖粮票的违法活动。
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用粮指标,山区修公路和水利工程“以工代赈”的粮食,仍分别按二年、三年安排,从严控制,节约使用。凡能不开支的就不开支,不准把这部分粮食顶抵合同定购任务,或按比例价找补差价款。用于换购生猪的饲料粮,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并同生猪收购价格挂钩。供应平价饲料粮的,生猪收购价应比市场价低一些,否则不供应平价饲料粮。
四、搞好油脂经营,促进油料生产稳定发展。今年食油产量比去年增加,要力争多收购一些,同时努力搞活油脂经营。要稳定计划内的平价食油供应,积极扩大议价食油销售,争取多出口一些油脂油料。今后食油消费的改善,主要通过扩大议购议销和市场调节来解决。半高价菜油要逐步向议价过渡。一九八六年度的食油收购,油菜籽仍按“倒四六”比例价敞开收购;花生和主产区的芝麻、葵花籽、胡麻籽、油茶籽等,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内的按现行比例价收购,定购以外的自由购销;棉籽收购仍按现行办法不变。
五、改善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搞活商品流通。为了解决多购多存多调多赔的问题,增强企业活力,从一九八六年开始,适当提高粮油调拨费用;经营平价粮油开支的商品流通费用,按销售和库存数量,财政对粮食企业实行定额补贴;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周转库存定额为九百二十亿斤,超过周转库存定额的粮食,由中央支配,费用由中央财政按每百斤二元二角给以补贴。这几项具体办法,由商业部、财政部另行下达。
粮食部门要切实搞好粮食经营,努力增收节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要积极改善储存设施,挖掘潜力,充分利用国家仓库,多购多存。需要继续实行“民代国储”的地方,要完善手续制度,堵塞漏洞。粮食价款只能先付一部分,最后按实际入库数量结算。
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工队伍建设。粮食职工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在促进生产、保证供应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不少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犯罪的案件,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各种违法乱纪案件,要逐件查清,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依法惩处。对非法所得,要全部上缴财政。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将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商业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想、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保证企业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