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市劳动局关于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剧增加的紧急报告》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加强领导,部署和督促所属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把因工死亡事故降下来。当前,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建筑施工单位中的死亡事故多。那些管理落后,不重视安全施工的单位,必须有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成立必要的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这项工作。为了切实落实这项工作的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外省来京施工的农民包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由本市的发包单位负责;本市郊区社队建筑队的安全工作由郊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城镇建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生产联社建筑队的安全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向外省来京施工包工队发包的单位,也必须本着上述原则,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九月底以前查清所属的建筑施工单位及施工场所,按照逐级分工负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落实下去,直到每一个施工点,并经常检查安全教育、管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剧增加的紧急报告
市人民政府:
今年六月以来,全市因工死亡事故急剧增加。六月份,发生十五起,死亡十五人。七月份,增至二十五起,死亡二十六人。八月一日至二十日又发生十二起,死亡十二人。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五十天内死亡的三十八人,是去年七、八、九三个月死亡总数二十一人的一点八倍。
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市政府以京政发〔1983〕94号文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并提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六月二十九日,市计委、经委、建委、公安局、卫生局、劳动局、市总工会又联合召开大会,总结“安全月”活动,部署大抓七、八、九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伤亡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七月五日,我局针对六月底七月初因工死亡事故急剧增加的情况,召开了有区、县和企业主管局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了因工死亡事故情况,进一步贯彻市政府京政发〔1983〕94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局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刹住伤亡事故的增加。但至今事故不断增加的严重局面仍未得到扭转。
因工死亡事故急剧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一、近年来新增加的零散建筑施工单位,管理落后,又不重视安全生产,因而伤亡事故很多。目前,全市建筑施工队伍,除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管等局所属的老建筑施工企业外,还有外省市进京的包工队,这部分队伍都是农民;近几年来,各区、县先后成立了一至三个建筑公司;郊区县的社、队建立了包工队、建筑队;城镇街道联社、劳动服务公司也组织了建筑队;有些局或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系统、本单位的基建任务,也相继成立了建筑队。在这些新增加的施工单位中,没有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工人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少,水平低,管理落后,安全生产工作更差,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安全规章和安全教育。领导对安全生产很不重视,有的包工队负责人就说:“我们出来,没想安全不安全,就想多抓点钱。”他们搞施工,只要能抓到钱就行,不问安全生产条件,不抓安全措施,违章作业的情况很多。由于以上原因,这些单位的重大伤亡事故连续发生。从七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五十天中,各类施工单位连续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十七起,死亡十七人,占全市因工死亡三十八人的百分之四十四点七,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如:七月二十六日,崇文区第二建筑公司天坛联社建筑二队退休工人王振龙(男,六十三岁)在宣武区服装公司加工楼工地四楼顶打混凝土时,因电梯口未按规定加护板,王从电梯口坠落死亡。该队一年来已从一百人发展到五百人,其中大部分是退休工人、知识青年及农民。固定资产虽已增加到三十万元,但施工现场缺乏必需的安全网,护身栏,安全帽也不齐全。又如七月一日,市仪表局工程处将红联南村宿舍楼包给密云县东邵渠公社包工队,因架子支搭不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混乱,也没有安全网,社员工齐殿荣(男,四十二岁)在铺设五层脚手板时又没有安全带,从高处坠落死亡。
二、有些企业,注意了生产第一线的安全,而忽视了行政、后勤或非主要生产岗位的安全工作,因而在这些岗位上发生了一些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故。七月以来的五十天中,在这些被忽视的岗位上因工死亡的就有十四人,占死亡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六点八。如市二商局食品公司的肉联厂厂办合作社社员、非司机高伟,私自驾驶一吨翻斗车在厂内行驶,将正在厂内打扫卫生的女工张任英撞死。又如七月六日,北京第二毛纺厂将拆除石棉瓦料棚工程包给几名工人,锅炉保全工李维泉(男,三十九岁)在料棚上工作时,踩碎石棉瓦,从四米五高处坠落死亡。
三、有些单位自制设备不合格,或者不检修、不保养,以致发生设备事故,造成死亡。六月三十日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三公司第四工程处,擅自将开水锅炉改为蒸汽锅炉使用。一九八二年六月八日该局进行安全检查时曾提出不允许继续烧汽,但工程处只加了一个直径四分的排气管,就误认为比较安全,继续冒险使用,结果造成锅炉爆炸,炉体崩出九十米,炸死二人,重伤三人,轻伤一人。住宅总公司一公司一处二队的红旗塔吊,因主提升钢丝绳安错位置,一开吊就被磨,运行三个半月之久,被磨断三股,一直无人检查发现,在一次起吊时拉断,造成大臂坠落,砸伤五人。
四、有的单位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处理不及时,未能使人引以为戒,从而不注意安全生产。如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第一保修厂五队运输装卸楼壁模板,没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致卸车时,楼壁模板倾倒,将司机张元天砸死,厂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我们虽几次提出意见,但至今还未处理。
为尽速扭转因工死亡事故严重的局面,我们认为各区、县、各总公司、各企业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983〕85号《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京政发〔1983〕9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通知中的要求。要把国务院的通知和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原原本本地传达到职工中去,并对照检查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零散的施工单位,要继续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北京市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中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使用外省市包工队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教育工作,统由发包单位负责。郊区县、社、队建筑队外出包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由郊区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给予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城区所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生产联社的建筑队,在承包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这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上述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工程发包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
三、各企业、各单位在抓好生产第一线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重视行政、后勤、厂内运输等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一些方面的安全问题。要发动职工查死角,堵漏洞,控制薄弱环节,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区、县、局研究办理。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